物权法试题第5卷(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28道题,每题1分)
1.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权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AD两项是担保物权,从属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BC两项是用益物权,但B地役权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C项是独立存在的物权。) 2.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B.包括知识产权 C.须是特定物 D.须是独立物 【答案】B
【解析】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如权利质权,但权利不是物。)
3.甲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6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房屋产权证作为质押担保。乙向丙借款25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由乙以一辆其所有的汽车向丙提供担保,而该汽车则继续由乙使用。则( )
A. 银行对甲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银行对甲的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C. 丙对乙的汽车享有质权 D.丙对乙的汽车不享有质权 【答案】D
【解析】理由:质押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部分财产权利,题目中甲与银行约定的质押担保标的物为房屋产权证,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不能作为质押物对债务人进行担保。实际上,将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的行为,类似于担保法中的权利质押行为,但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票等权利属于质押范畴,而房产证不能质押,因此将房产证用于借款质押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选B题目中乙以一辆汽车向丙提供担保,如乙丙担保合同为抵押合同,丙对该汽车享有抵押权,当然不享有质权;如乙丙担保合同为质押合同,自乙丙签订合同之时,合同生效,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之日起设立,所以乙丙的担保合同有效,但是乙并为将汽车转移交付,致使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丙享有要求质押人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力。所以选择D
4.甲将笔记本电脑丢失,发出悬赏广告,称如有拾得者,酬谢1000元,乙拾到后将电脑归还甲。下列说法对乙的权利义务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归还电脑,可以请求为此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B.归还电脑,可以请求甲支付报酬
C.归还电脑,可以请求甲支付承诺的1000元 D.若甲不支付承诺的1000元,乙可以行使留置权 【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遗失物制度。根据《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权利人
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九天考资权利人应当支付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无报酬请求权,但是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故只有选项B不正确。 5.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A、发生效力
B、登记机构认可就有效力 C、不发生物权效力 D、视情况而定
答案:C。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
6.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交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像机,8月9日通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像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
7.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在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是( )。 A.他物权 B.用益物权 C.从物权 D.法定物权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支配力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完全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所有权;定限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在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即他物权。
8.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的物权 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D.预告登记的范围应当是商品房预售,主要是防止一房多卖 答案:D 解析: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9.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后张某向李某所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来观赏的该石当时值8000元。双方就该石发生纠纷。石雕的所有权应归( ) A.张某 B.李某 C.刘某 D.张某和刘某
答案:C 王某误认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其价值已远
远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王某所有为宜。但王某取得该加工物所有权后应当补偿张某8000元。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某与刘某的合同有效。
10.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A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错。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即使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C错。丙是无偿取得奇石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取得奇石,D错。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对。
11.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了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赔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赔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解析:《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并不要求出租物为出租人所有,故丙将本属于甲所有的机器,出租给不知情的丁使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成立生效因此A正确。《物权 …… 此处隐藏:445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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