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法律文档 >

滕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21
导读: (二)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臵; (三)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四)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五)拒绝供热企业正常检修; (六)其

(二)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臵;

(三)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四)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五)拒绝供热企业正常检修;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热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 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热价应当分别核定。 居民用户是指住宅、福利院、权属人自有车库、购买长期使用权的地下停车位等均执行居民热价。

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商服两类。公建为除居民、商服以外的其他建筑。商服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修理行业的对外营业面积及经营性车库等(商服内的独立办公场所、独立仓储面积按公建标准执行)。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第四十九条 市财政、物价部门应当分别对热电联产或其它形式供热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分别核定。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三月末前,将本供热季供热燃煤到场价格和质量检测报告及上一年度经专业机构财务审计后的供热成本财务会计报告报市财政、物价、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供热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或燃料到场价格变化超过 10% 的,供热企业可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热价调整建议,调价申请文件应抄送市供热主管部门。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热价调整意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时,应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公布热费价格组成,组织召开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十一条 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 采暖供热期内交付使用的新建住房,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双方应依法签定供、用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热费可依照下列方法计收:

热用户需交热费=按整个采暖供热期计算热用户应交热费÷规定供暖天数×热用户实际用热天数。

第五十三条 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用热费的用户,供热企业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对其停止供热。

第五十四条热费由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交纳;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用热率达不到规定比例但要求供热的,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将用热费补齐至规定比例后,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

第五十六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第五十七条 供热企业需退还用户热费或者实行热计量用户按照规定需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五十八条 经批准入网的集中供热受益单位或用户(包括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和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缴纳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五十九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申请集中供热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缴清。未按期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不再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供热企业不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六十条 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应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和批准缓交,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收取的供热配套费拨付至供热企业。使用供热配套费投资的供热设施(供热管网、公用换热站等),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供热企业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六十二条 用热面积的计算:

(一)城区居民单层住宅供暖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该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二)双层住宅且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用热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套内建筑面积的50%计收用热费。

(三)地下室、贮藏室、车库等配房安装采暖设施的,层高不足2.2米的,按照供暖价格的50%计收用热费,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照供暖价格的100%计收用热费;面积

…… 此处隐藏:15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滕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3445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