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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标准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5
导读: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4?123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 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 等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全面准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有效规范我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总队根据73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4?123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 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

等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全面准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有效规范我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总队根据73号令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程序规定》、《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违法行

为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法律文书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有关“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和“监督抽查量化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报总队确认后实施。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队防火部反映。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消防 监督 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04年9月28日印发

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有关场所界定和工作量化标准

一、 监督抽查有关场所界定

(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界定: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

2、多层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5、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6、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7、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二) “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场所; 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3、多层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4、集贸市场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5、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6、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7、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二、监督抽查量化标准 (一)监督抽查工作日

专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日确定为85日,兼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日确定为30日。

(二)量化标准

年抽查单位总数≥M×85+N×30

M指防火监督处、消防大队、消防科等单位专职从事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数量

N指防火监督处、消防大队、消防科等单位除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外,还兼职从事建审、验收、火调、宣传、内勤等工作的人员数量,正职领导不计入。

(三)抽查要求

计算年抽查单位总数若大于本地区实际单位数,抽查数量以实际单位数为最大值。每年抽查单位总数中,原则上重点单位与非重点单位比例为2:1(重点单位数量达不到抽查比例的,按实际数量抽查,剩余部分抽查非重点单位,抽查总量要达到年度抽查单位总数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应作为抽查重点。

公安部消防局、总队、支队和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统一组织的监督抽查单位数量和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单位数量计入年度抽查单位总数。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检查和验收不计入年度抽查单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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