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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组织管理制度 - 图文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13
导读: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 工 作 手 册 二00九年九月 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 目录 一、 学生会章程…………………………………2 二、 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职能条例………………6 三、 分团委学生会人事考评办法………………10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

工 作 手 册

二00九年九月

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

目录

一、 学生会章程…………………………………2 二、 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职能条例………………6 三、 分团委学生会人事考评办法………………10 四、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招聘办法………………16 五、 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条例……………………18 六、 分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20 七、 分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条例………………21 八、 分团委学生会工作证和工作服使用条例…23 九、 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24 十、 分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条例………………25 十一、 分团委学生会宣传管理条例………………29 十二、 分团委学生会网站管理条例………………31 十三、 班主任助理管理条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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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受系党总支领导、在系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系党总支、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充当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五)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六)向学生干部提供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带领我系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

(七)加强与兄弟系部、兄弟院校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树立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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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备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等,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的各会议;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臵工作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六)有积极向本会提供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的义务。

第九条 本会干事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我系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报系党总支和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我系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系学生负责,受全系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计划;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权力。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机构,负责讨论和决策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1年,委员侯选人主要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及各班级推荐,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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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

第十五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通过,学生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团; (二)领导全系各班级开展工作;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的制度、总体工作计划和机构设臵等; (四)审议通过学生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各班级班委会委员组成所在各班级委员会。各班级委员会根据系学生委员会授权,在所在班级范围内行使系学生委员会职权;班级委员会向系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领导。

第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扩大会议可邀请系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委员会从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是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的执行机构。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常务委员会对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其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常务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常务委员具体分工由委员会主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建议方案,由常务委员会的多数通过,报系党总支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主席代表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对外交往,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系领导推荐,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选举领导小组或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经系党总支批准后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常务委员会任期1年,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会议;

(二)提出常务委员、各班级主要干部的罢免议案,交学生委员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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