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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第2次考试题答案(7)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8
导读: 因此,无论以何种方法观察,也不可能从色身内外,找到一个自性成立的身体。 第173课 答: 75、“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1)身体不

因此,无论以何种方法观察,也不可能从色身内外,找到一个自性成立的身体。 第173课 答:

75、“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1)身体不存在和支分不存在有什么共同的观察方法? 2)为何无分微尘不存在?

3)这样观察下来得出什么结论是什么?

答:1)存在共同的观察方法,就是观察是否由支分聚合。

说支分也不存在,就像说身体不存在一样,因为身体是手脚等支分聚合的缘故一样,现在我们说手脚等也不存在,因为也是支分聚合的缘故。

譬如你的右手,其实是由手指、手掌、手背等很多部位聚合而成,用同样的方法来观察,这些部分上并不存在手的自体,那么所谓的手又在哪里呢?再观察细致一点,手指等支分是由上指节、下指节等组成;指节是由皮、肉、骨、髓等组成;指节上的一小块肉是由血、肉等许多微尘组成;微尘又可以再分,成为不可分割的无分微尘;用六种微尘的方法观察,无分微尘也不存在……这样观察下来,任何支分都不能成立为自体,最后得出结论:一切万法皆是空性的。

2)可是若以正理来抉择,无分微尘也不存在。比如在无分微尘的东南西北上下六方,放六个微尘,假如六个微尘都能与它接触,那说明它有方分,而不是无分微尘;如果它没有方分,东方的微尘就会融入西方的微尘,这样一来,所有的微尘都将融入一体,那须弥山也变成一个微尘了。《唯识二十颂》云:“六尘同时触,微尘成六分;六尘若一位,山王成尘许。

任何支分都不能成立为自体,最后得出结论:一切万法皆是空性的。依靠这种观察方式,任何一个法都可抉择为空。

76、论述:何为“受念处”?在受念处中,对方为成立感受实有的观点,与中观宗之间有哪些辩驳? 答:受念处:

辩驳:中观宗:如果苦性实有存在于内心,那为什么不会损害强烈快乐的生起呢?如果快乐实有存在于外境,那么甘美饮食等令人愉悦的事物,为什么不能遣除忧伤者的痛苦呢?

对方:快乐是真实存在的,之所以痛苦的时候感受不到快乐,是因为痛苦的力量太强了,而外境的快乐相对微弱。就像太阳升起来时,群星的光芒被隐没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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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痛苦特别强烈时,细微的快乐就会被它覆盖,以致无法感受到,实际上苦乐是可以并存的。

中观宗:苦和乐是用心来感受的,既然你没感受到快乐,那怎么能算是乐受呢?因为它不具有受的法相。《入中论》云:“色相谓变碍,受是领纳性。”《俱舍论》也说:“受蕴即为亲感觉。”亲身接纳才叫做受,你只感受痛苦,而没感受到快乐,怎么能说你有乐受呢?如果没有领纳也可称之为受,那空中鲜花的香味、石女儿的模样,你也应该能感受到了。

对方:感受极乐时,细微的痛苦可以存在,只是不太明显而已,就像在一碗浓糖水里加一点点盐,盐水是存在的,只是不易察觉而已。

中观宗:苦和乐这两个相违的法无法并存,这通过可现不可得因即可推出。因为一个人的感受不难辨明,自己到底是苦、是乐,还是不苦不乐?正常人都能分清楚。有些人的心情,说不上是快乐,也说不上是痛苦,那应该归摄在舍受当中。总之,快乐的时候没有痛苦,痛苦的时候没有快乐,不可能又有痛苦又有快乐,二者像牛角一样并存。

如果你说乐受非常强烈,而苦受就像糖水里的盐一样微小,这只是分别念的虚构而已,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苦和乐是两个相违的法,乐受存在时,苦受定会消除,苦受存在时,乐受也荡然无存,尤其是有强烈乐受时,苦受更不可能存在。好比在特别旺的烈火前,巨大的冰块都已融化,小冰块不可能还存在,或者说一个人敢打死强者,那面对弱者就更不在话下。其实我们通过亲身体会也能感受得到,极其快乐的时候,与之相违的痛苦不可能存在。

对方:细微痛苦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存在的形式比较特殊,原来是一种痛苦,现在变成了一种快乐,但它的本体仍是痛苦。就如同白色的玻璃放在一块红布上,虽然玻璃随布的颜色变红,但其本体仍是白色。

中观宗:这样的微苦只是名称而已,实际上早已变成了快乐。玻璃的颜色就是你眼前所显现的颜色,你认为它是白色,完全是以前的分别念,实际上它显现什么颜色,你看到的只有这个颜色。同样,你感受到的是什么,就存在什么受,假如你感受到的是快乐,那痛苦就不存在。

对方:痛苦本身应该是常有之法,但因为有强烈快乐的违缘,所以暂时无法生起痛苦。比如说,本来我很痛苦,可是今天遇到了非常开心的事,因缘不具足,所以痛苦无法产生,但痛苦本性上还是存在的。

中观宗:那你岂不是成立了感受苦乐是一种分别念吗?分别念认为好,就带来快乐;分别念认为不好,就产生痛苦,而分别念是实执所生的颠倒错觉,因此,苦乐之受并非实有存在,它只是因缘聚合的产物,这与佛经“诸法因缘生”的道理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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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课

77、解释颂词:“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答:外境色、声、香、味、触的微尘,与眼根、耳根、鼻根等的微尘接触时,二者有没有融为一体?如果没有,而只是少部分微尘相遇,那怎么能称之为二者接触呢?比如说在合掌时,两只手接触的话,左手的微尘与右手的微尘应该一一碰上,只要一合掌,两只手就应粘在一起,再也分不开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正因为两只手没有真正接触的缘故,所以随时都可以分开。

再进一步分析,根与境要相遇也不可能,因为根尘与境尘不可能无间隔地接触对方。假如二者是有分微尘,根尘与境尘各占自位,就像两个馒头放在一起,这个馒头不可能占那个馒头的位臵一样,根尘与境尘不能相互进入对方;假如二者是无分微尘,则无法避免须弥山变成一个微尘的过失,所以,不论有分微尘还是无分微尘,根尘与境尘都不能互入。既然不能互入,二者就无法会合,无法会合也就没有办法相遇,这样一来,根境相触的因不存在,又怎么产生感受的果呢?

78、对于“受”的实执,应如何修持对治?

答:从因的角度遮破感受实有存在。1)根境:色声香味触五境与五根接触时,二者之间有没有间隔?如果有间隔,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中间存在很多微尘,那根与境怎么相遇?若有间隔还可称之为相遇,岂不是在美国的人和在中国的人也可接触了?这是谁也不敢承认的。如果说根与境没有间隔,二者显然就成了一体,既然是一体法,又怎么存在相触生受的现象呢?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自己接触自己,这在名言中也不成立。

表面上看来,我们的根可与外境接触,但实际上眼睛没有见过色法,耳朵没有听过声音,身体也没有触过任何对境。

2)识境:如果认为,意识可以与境接触,而生苦乐之感。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意识没有颜色形状,也没有眼耳鼻舌身,既然没有任何形体,那怎么与外境接触呢?如果说无形体也可以接触,则应成手能抓住虚空、拳头能打在石女儿脸上等,有极大的过失。

因此,根或识取境而产生“受”,并非事物的本来面目,完全是一种虚妄分别。 第175课

79、结合受念处与十二缘起,谈谈如何从触不存在抉择到无爱。对你有何启发? 答:根据十二缘起支,有触生受,受生爱,爱生取,有,乃至老死。

根据受念处,既然没有实有的触发生,则在触的基础上产生的受也不存在,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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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更不会有因为苦乐舍三受所产生的爱。

具体来说如果感受的因——触 不存在,只是一种分 …… 此处隐藏:340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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