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介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研究
编号:01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是法院的主体,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不仅要求法官具备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而且要求法官具有优良的品行,作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楷模,并具有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角色品质。全国约80%多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尤显重要。案件起诉到法院,就好比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要保证最终的“作品”优良,经得起检验,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首先,应提高“演员”——法官的素质,没有过硬的素质必然没有合格的作品,更谈不上作品优良。因此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全文共7056字。
以下正文: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是法院的主体,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不仅要求法官具备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而且要求法官具有优良的品行,作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楷模,并具有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角色品质。全国约80%多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尤显重要。案件起诉到法院,就好比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要保证最终的“作品”优良,经得起检验,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首先,应提高“演员”——法官的素质,没有过硬的素质必然没有合格的作品,更谈不上作品优良。因此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笔者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的看法,以求与同仁商榷。
一、当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不断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目前,队伍整体素质是良好的,能较好地履行审判职能,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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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的问题。
其一,用人机制有缺陷。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政绩看德才,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吃苦耐劳,并且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审判工作的情况,又看队伍建设情况。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人因为其关系网,即使其本人不是业务高手,甚至是对业务根本不懂,也可以“平步青云”,坐上领导的座位。而有的人即便是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地工作,并且也有显著的工作业绩,但在评价此人时把他的业绩撇在一边,绝口不提,结果是他辛勤劳动,却换不回一句肯定的话,也得不到任何“重用”。如今,干警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思想非常严重,做事就是做给领导看,一心盼着“往上走”,否则就会“黯然神伤”。作为领导来讲,应当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机制,逐步拓宽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同时,还要教育干警树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思想,正确对待个人问题,经受住各种考验。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干警的考核方法,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做到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在选人用人时要看好看准,真正把那些能力突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为法院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二,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从队伍的学历水平看,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较少,也即科班出身的干警非常有限,而通过函授、电大、自学考试而得到本科学历的人员较多,除此之外,还不乏少数通过“顶替父辈之职”、“打通关系”进入基层法院的干警。从干警专业素质来看,审判专业带头人、办案能手短缺,部分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像有的老法官,因在以前年代根本不需要用到电脑,现在当计算机进入各个办公室,而他们还仍然习惯于用手写文书,就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延长了结案周期。
其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还不相称。一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办不成案;有的业务能力强,但政治素质不高,办不好案;极个别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都不行,不能办案,缺乏多面手。目前竹山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不少,但真正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还屈指可数,缺少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特别是缺乏在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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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全国领军的法律人才。二是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有的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机械按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三是个别干警廉政标准不高,廉洁意识不强。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关系案”,“人情案”问题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
其四,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竹山法院审判工作的各项指标虽然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但与其他比我们好的法院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对案情掌握不透,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经批准延长、未在审限内结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其五,审判作风不能完全让群众满意。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个别干警仍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个别干警在裁判文书中使用生僻晦涩词句,让当事人看不懂,弄不明。二是调解力度和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调解结案,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基层基层法院队伍出现问题的原因
基层法院队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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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干警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多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互相碰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元化,长期并存,深刻地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法院干警自身素质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等等。从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干警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抓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 …… 此处隐藏:665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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