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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叶林商法笔记(全)适合打印复习版(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1
导读: 投资性的个体身份转换为公司身份 公司设立: 是指为了创设公司法人的资格,投资者或者公司发起人以创设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实施的各种筹备活动的总称。(始于公司筹备活动的开始,止于取得营业执照中间的所有活动的

投资性的个体身份转换为公司身份 公司设立:

是指为了创设公司法人的资格,投资者或者公司发起人以创设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实施的各种筹备活动的总称。(始于公司筹备活动的开始,止于取得营业执照中间的所有活动的总称)

理解公司设立时的注意点之一:

不要单纯地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去看待公司的设立行为。

理解公司设立时的注意点之二:

公司的设立行为在本质上是交易行为。 理解公司设立时的注意点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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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在讲到公司的设立时,不是把设立与自由联系在一起,而是把设立与管理、政府的许可联系在一起。

所有公司设立活动最核心的部分是在符合公司法的条件下最有效的利用合同法 公司的设立制度本身在本质上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而不是公法意义上的行为 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

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都来自于发起人的公司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募集的(定向募集(特定投资者);社会募集(公开募集)所有的社会募集(公开募集)必须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实际上在中国的今天,只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的定向募集。就现行的《公司法》而言,“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这个词只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不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这个词是股份有限公司意义上的概念,但其实质上可以扩展到有限责任公司。

乱集资、滥集资:

没有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而擅自向社会筹资资金的行为。 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是社团;股份公司是资合;股份公司是法人;设立是行为。

《公司法》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的住所

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负责公司筹办事务,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转让。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须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可以防止变相的公开募集) 500万是股份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金 10万是有限责任公司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

3万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除了3万元那个,别的可以分期交付。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础文件。 在中国,只有一个法律文件叫公司章程。在英国和美国,公司的章程表现为两个文件。一个叫做公司组织大纲(英: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美: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另一个文件叫做公司细则(英:articles of association;美:by laws)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的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具有合伙性质的合同) 2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3签署公司章程(草案)

4募集股份(社会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

5缴付股本

6召开创立大会(形成模拟中的公司的一个决定性的程序。认股人投票决定是否成立公司

50%认股人到会为有效的创立大会,到会的50%以上投票通过,公司成立

创立大会也决定哪些债务由公司承担,哪些债务由发起人承担)

7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人是公司(柯芳枝教授认为)英美法解释当把相关法律文件交给登记机关时公司成立,我们认为经过批准公司才成立) (其中程序1、4、6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其所签署的章程只是发起人意向中想用的一种章程,而未必是最终使用的章程。

公司设立中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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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的公司不是公司

设立行为在骨子里是交易行为。 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会涉及:

住所、技术、未来的销售安排、产品销售或其它方面的协议

原则上,除了公司同意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发起人自行承担。不可以转由公司承担(理由:合同的相对性,创立大会也决定哪些债务由公司承担,哪些债务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与股东和相关人的关系 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一个在与公司的对应关系中存在的概念。签订了公司章程或认购股份的协议。 (叶林老师认为这是错的) 确权诉讼谁出资谁拥有谁收益,是政策性文字,不是法律性文字。

登记是谁谁就是股东,关心的是形式上,而不是实际上。

因为签订了公司章程或认购股份的协议,所以是股东,因为是股东,所以要向公司付款 出资关系在本质上是交易,出资要符合《合同法》最基本的道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股东欠缴出资 公司法中主要的救济措施:

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个合同关系。

额外的救济措施:

1限制权利(分红权、表决权)

2公司股东除名(尤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本人把有限责任公司做 contract

company或者contractive company合同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介于股份公司或者公开公司和个人企业中的一种状态,包含了合伙的属性也包含了股份属性。 貌似只有西班牙、葡萄牙的法律中写过除名。

出资收受关系:

公司接受出资,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除了承担出资义务之外还有别的义务吗?(没有!)

总的来说,出资义务是股东的唯一义务。 组织关系:

公司法实际上是个组织法(团体法) 根据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股权可分为: 自益权和共益权。(来自德国的学术分类) 国家:中国 德国 法国

名称:自益权 财产权 个人权

基本一个意思,指的是以股权转让为核心,可能涉及盈余

分配的请求权,新股的认购权 最典型的自益权是股份转让权,附带包括盈余分配的请求权,还包括新股的认购权。 股份原则上都允许自由转让。 股东能自由转让自己的股份。(但是有限公司不能,必须服从优先购买权) 国家:中国 德国 法国

名称:共益权 管理权 集体权 最典型的共益权是表决权。 叶林老师的观点:

决议体制的特征是股东个别意思的偶然结合。

决议行为是意思表示,但不好说是法律行为股东能否控告公司不分红?

通常应当驳回,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德国:个人主义的民族精神;团体法主义的民族精神

中国人的特点:

认为只有一个最高权威,剩下的都是自由主义。公司是典型的团体主义的产物 在团体中,个人的权利是既被限制的又被放大的。

自由处分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局限关联交易。

股东和公司之间有可能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 …… 此处隐藏:241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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