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有答案(4)
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
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
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
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尿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
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
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
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危险事项的增多,加害人没有
过错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证明加害人的过错也越来越困难,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更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过错责任原则开始逐渐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
法》中得到运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从事高度
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产品不合
格致人损害的行为等。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
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
分担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
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过错责任
就不能适甩公平责任。
(2)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
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
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等。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首先明确甲乙丙之间的关系,搞清楚是合伙关系之后,责任的承担问题就迎刃而解。按照合
伙的规定处理即可。
(1)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合伙的规定,归甲乙丙共有,共同支配。
(2)甲没有权利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因为甲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由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加油站从甲乙二人那里获得清偿
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甲乙有权向丙追偿,其中甲追偿的金额为2万元,
乙追偿的金额为1万元。
46.[参考答案](1)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题;
②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③监护人的设定问题;
④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
(2)依民法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
①李天志、朱兰遗留的遗产共有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唯一的继承人李
梅继承。李梅为未成人,又无其他生活
一、判断题
1、民法的调整方式包括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其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属于
事前调整。( )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但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
关系则不属民法调整。( )
3、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中具有普通法的性质,故其应属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我国尚待修订和完善的民法典。
4、某国驻华使馆的官员驾车外出,与中国公民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在其同意适用我国
民法时,法院可依我国民法作为审判依据。( )
5、“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
的理由。
6、就民法原理而言,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其具有弥补制定法局
限的功能。
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
有偿的。
9、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10、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
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11、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2、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13、不以主观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即指自然事实,
包括事件和状态。
14、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15、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6、无行为能力人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人格权。
17、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
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8、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故对胎儿的任何利益一律不予保护。
19、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故法律无理由再对此种非民事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
20、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21、精神病患者陆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逃出,将某百货店柜台玻璃砸碎造成经济损失500
元。该损失应由精神病患者陆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院共同赔偿。
22、甲失踪已达6年,甲的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
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
23、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
止。
2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其死亡。
25、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
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6、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
序。
27、法人与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资格都是法律赋予的,故二者的权利能力应相同。
28、企业法人自愿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
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9、财团法人一般设有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30、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都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31、社团法人就是社会团体法人。
32、法人的财产 …… 此处隐藏:253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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