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有答案(3)
24.D[解析]本题考查保管人主要义务,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保管合同,把握保管人的主要目
的是保管物的安全。所以,对物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是主要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
得使用保管物、附随义务、返还保管物、保管义务。
25.C[解析]本题考查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问题。解答此类问题,首先应找出题目中有哪
些当事人,当然不要忘记国家这个隐藏的主体。然后按照法条的规定,选出发现人或证明人
或其他所有者。根据《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
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本题中既然某乙能证明银元的归属,银元应归其所有。发现人某甲可以向某乙要求一定的报
酬。《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26.A[解析]本题考查转租问题。转租的问题稍微复杂,但也好解决,主要就是明确存在两
个合同,同时把握合同的相对性,这是解决转租问题的两大关键点。《合同法》第224条规
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
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7.D[解析]本题考查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
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
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
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8.D[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是由一方制定的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显然对
另一方不利,所以在解释的时候法律偏重于保护另一方的利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
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29.A[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适用情形。解答本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代理,代理的本质是什
么,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情均可代理。必须本人实施的行为不能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
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
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本题中的选项BCD均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完成的民事
法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
30.A[解析]熟记相关法条是做对此题的唯一办法。做题时应将各选项与法条中不授予专利
权的情形相对比,注意一定要准确。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
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
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
的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是正确答案。
二、判断题
31.√[解析]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即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皆可追
及该财产行使权利。
32.×[解析]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
规定支付报酬。
33.√[解析]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
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
34.√[解析]法人以自己拥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成员对此不承
担责任,但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因此,法人与其成员在人格上是彻底分
离的,但合伙与合伙人在人格上则没有完全分离。
35.×[解析]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36.×[解析]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常态。
37.×[解析]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自然人,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
并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
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
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事有。
38.×[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
是民事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
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承认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
39.√[解析]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它只是在某些方
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
40.×[解析]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
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
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在本题中,丙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受保护,
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乙无权向丙主张返还之请求,只能向甲主张赔偿的权利。三、简答题
41.[参考答案](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
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
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
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
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
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
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
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第17条
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
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42.[参考答案]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主要是有体物,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权利)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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