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指导手册(2)
第三章学习管理
第七条 实行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帐户。各地各部门组织人事机构(各分中心)每年初向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提交参加学习的干部名单和相关信息,缴纳学习费用。经审核录入后,学员按照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学习。干部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后,各分中心应及时对学员信息进行更新。
第八条 实行学年制。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年,次年1月1日至2月底为补学补考期。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学补考,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进行。
第九条 实行学分制。不同课程设置不同学分,通过指定形式获得。学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干部在线学习学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
第十条 实行分类选课制。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分类。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两类课程的学分设定每年度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建档管理制。建立干部学习培训电子档案。学员在线学习情况、考试或考核结果由系统自动存入档案。各地各部门组织人事机构负责将个人其他学习培
训情况录入该档案,定期更新。本人及其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可即时查询。
第十二条 实行证书登记制。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地各单位干部主管部门通报在线学习情况。学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自动获得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颁发的“安徽省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合格证”,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设立学员论坛。学员可以在学习论坛上发表学习感受,交流学习体会,提出意见建议,但所发言论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学员所在单位按要求集中向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缴纳学费。凡缴费学员方可在本学年内参加在线学习。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退休后,可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免费学习。各单位要保证在线学习经费需要。
第四章管理体制和考核
第十五条 省委组织部履行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职能。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确保干部在线学习经费及软硬件设备的投入,积极支持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总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功能完善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发高质量的网络课件,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指导和督促在线学习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要设立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制定、招生报名、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分中心的职能作用。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与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单位和个人在线学习任务完成率达不到80%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地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在线学习管理实施细则。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22日
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
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
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全体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分级管理。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履行对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省委管理干部的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全省行政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学分制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
省直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处级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学分制考核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
第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档案,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 考核项目及学分
第十条 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在线学习等所获得的学分。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1、脱产培训。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次记1学分。
3、集体学习。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记1学分;参加集体学习每次记0.5学分。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在线学习。参照《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完成在线学习任务获得的学分直接计入基础学分。年度最低学分为35学分。
第十三条 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等所获得的学分。
1、在职自学。撰写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5学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每篇记5学分。联合署名的,平均记分。年度最高计25学分。
2、学历学位进修。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当年度记20学分。
3、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参加由国家、省、市、统一 …… 此处隐藏:236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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