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专业资料 >

中国借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思考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3
导读: 中国借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思考 第六章中国借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思考 不言而喻,食品安全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都密切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往往 会成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在中国,近年来接连发生了多起重大食品安 全事件,给社会以及国民带

中国借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思考

第六章中国借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思考

不言而喻,食品安全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都密切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往往

会成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在中国,近年来接连发生了多起重大食品安 全事件,给社会以及国民带来了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面对食品安全这样一个全 球性的共同问题,我们需要放开胸怀,在学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鉴 于此,本章以前文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系统分析为基础,结合中国的具体 国情,分析中国目前食品安全规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完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

2009年6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共分10章,104条,全面而细致地规定了“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化规制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从此在食品“安全性”上,各食品安全机关和企业实现了有法可依,国民也拥有了权益保障的第一道屏障。①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仅依靠一部法律就能实现的,它需要构建和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律体系。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未完善。而日本在此方面具有很好的经验,中国可以加以借鉴,并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以消费者优先理念为立法指导

《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理念不仅是其自身的法律价值的体现,同时还是整个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所在。日本在2003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中明确以法条的形式确立了“消费者优先、国民健康至上”的基本理念,并以此理念为指导,修改和重新制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还在具体的食品安全规制措施的实施中,充分体现对消费者意见的尊重以及以消费者利益为

①赵增连,陈志锋,林祥梅:《我国食品安全法与相关制度研究》,《食品科学》2009年第23期,第512页

先的理念,切实将民主性和可行性落实到食品安全规制的每一项措施中。

中国在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没有以法条的形式直接体现出“消费者优先”的理念,但是整部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以“消费者利益为先”,这种理念的提出也符合了目前中国食品安全规制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接下来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把这一理念贯彻到所有的食品安全规制具体措施中以及将其作为构建整个食品安全规制法律法规体系的指导思想。例如,在修改和制定配套法律法规时,我们应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并以其基本理念之一的“消费者优先”理念作为修改和制定的价值准则。同时在食品安全规制措施的制定、实施的过程 中,要强调监管机构、独立评估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广泛听取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并将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反映到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中。为此,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以下几种消费者参与的方式:一是在决策、执行机构中吸收消费者代表的参与,积极鼓励消费者提出宝贵意见;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专门咨询组织,制定科学、民主的评议程序,以及向消费者提供专门的活动平台,使这些制度正式化、日常化;三是公开举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听证会、讨论会;四是建立与消费者维权组织即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对话机制。①通过这些方式吸纳和采用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无疑会增加食品安全规制措施的民主性、可行性和可信性,从而提 高规制的效果。

此外,消费者优先理念也是对食品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一次变革,其能够有效地促使企业提高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近几年,中国发生的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究其原因,除了政府监管规制不力之外,主要还是由于食品企业自我道德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动性的丢失。中国企业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过于偏重企业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存在。

中国借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思考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②因此,也就导致了中国食品企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扭曲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而《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食品企业进行自我反省,重新树立消费者为先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调动起企业进行食品安全规制

①刘颖,杨健:《论以重建行政监管公信力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年第12期,第33页。

②[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1版,第227页。

的积极性,扭转了企业病态的经营理念。同时,在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经营理念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得到更大的经济回报。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采取食品安全规制措施在一段时间内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其经济效益。但如果是在一个以消费者利益为先的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市场机制中,消费者就会优先选择那些质量好的产品,从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品牌效应,进而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这样就弥补了企业采用安全规制措施而额外增减的成本,进而最终实现了消费者和企业双赢的利益。应该说,“消费者优先”理念是目前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立足点,只有在该理念的指引下,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完整而有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专业性

中国在实施《食品安全法》之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制法律、法规及部门章程。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的监管部门只强调自身的法律依据,而忽视了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灵活性。例如:农业部依据的是《动植物检疫法》和《农业法》,工商部门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监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各自为政,有时甚至会发生相互冲突、相互制约的情况,极大的影响了食品安全规制的效果。再加上,我国目前现存的一些涉及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其规定的标准、涉及的对象都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规制的需要,并且很难将分散在各有关机构之间的执法职能进行统一和整合,不可避免会出现法律监管上的盲区和误区,为再次发生食品安全规制不力现象留下隐患。因此,可以说虽然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弥补了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的不足,但是,要想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我国尚需一段相当长时间的努力。①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建设。

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和各种法律法规对于许多规制制度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完整的、系统性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各种配套措施的清理、修改和重订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食品安全法》作为基本法的作用。其次,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专业性。也就是说

①参见王德章,吕金莲:《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年第7期,第89页。

其规定的对象不是太窄就是太宽,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加强这些配套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性,科学地分析和定位其规制的范围,从而使各部门法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避免出现以往存在的法律上的盲区和误区。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国在1995年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修改过一次《食品卫生法》,但遗憾的是其效果 …… 此处隐藏:250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中国借鉴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27005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