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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4
导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四、本罪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患”。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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