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教育文库 >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1
导读: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 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少选,不选,多选均不计分! 1、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

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少选,不选,多选均不计分!

1、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无罪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C

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故C正确。

2、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D

解析: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故选D。

3、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另外,符某和吴某共同绑架王某,在绑架王某后,符某出于私愤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

C.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绑架罪

AB

解析: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4、下列对假释的考察及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有( )。

A.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C.犯罪分子被假释后,离开自己的居所时,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D.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D

解析:我国《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

第85条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错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C选项错误。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D选项正确。

5、下列关于假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

A.假释与释放的区别是,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是无条件的

B.假释与减刑的相同点在于,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如果在减刑期间内再犯新罪,则恢复已减的刑期

C.假释与缓刑都以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相同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

D.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所有的罪犯

A

解析: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无论是无罪释放、刑罚执行完毕释放还是赦免释放,都是无条件的,不存在再执行的问题。A选项正确。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B选项错误。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不同,C选项错误。假释与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D选项错误。

6、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B.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C.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认定为是共同犯罪

D.事后的帮助行为,如果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ABCD

解析:对于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既可以是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是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还可以是有的共同犯罪人基于希望有的则基于放任,即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A正确。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行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故B正确。只要共谋实行犯罪,即使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也认定为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上会予以考虑,C正确。单独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的帮助行为以共犯论处,D正确。

7、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 …… 此处隐藏:1112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企业法律顾问考前心理辅导每日一练(2015.8.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81029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