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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9
导读: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 总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

总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各项要求,市局结合市政府2010年出台的《宜兴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实施,在全系统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现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行涉税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职能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

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行政活动。涉税行政指导是税务部门以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为理念,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采用辅导、建议、提示、警示、劝告等非强制性方式,谋求纳税人配合或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税收征管目的的一种新型税务行政行为。其不具强制性,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接受并转化为具体行为而实现。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刚性执法手段相比,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的迫切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总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引等举措,对纳税人进行教育和警示,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行行政指导一方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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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行政执法工作量,节约行政资源;另一方面也可弥补税收刚性管理手段的不足,以柔性方式改善税收环境,促进纳税遵从。

2、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

然选择。推行涉税行政指导是税务部门在经济领域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尝试,提供了税务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外,通过施行灵活的、非强制的、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的方式以解决各项征管矛盾的新思路,使税务部门逐步实现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从税务处罚、税收强制、税收保全等刚性监管向与“劝、导、引”等柔性管理方法相结合的转变,真正实现税收刚性执法与柔性管理的有机统一,有效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共融。

3、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提升当前纳税服务层次的有效举措。

推行涉税行政指导的最终目的是引导纳税人顺应税收管理导向,自觉提高对税收政策法规的遵从度,这与纳税服务的宗旨相契合。近年来,纳税服务已成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但当前整体上处于较初级阶段,服务层次不高。推行涉税行政指导一方面使税务部门得以有针对性地指引、督促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帮助纳税人正确选择纳税方法,合理控制纳税成本,从而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另一方面其呈现出的利益诱导等特性也将促进纳税人自觉接受行政指导,依法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在增强实效的基础上也提升了纳税服务的层次。此外,随着涉税行政指导内容的规范和体系的健全,纳税服务的理论基础将进一步充实。

4、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高质量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环

节。当前各级税务部门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来加强税源管理,防范税收风险。应对策略选择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当前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层税务部门风险应对方式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推行涉税行政指导要求转变过度依赖评估稽查等刚性应对手段的做法,综合运用宣传、辅导、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核定、审计、稽查等递进措施实施风险应对,有效提升风险管理质效。

5、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全面拓展税收征管空间的有力抓手。

基于法律法规的天然滞后性,纳税人的日益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日趋多样化必将造成税收法律法规无法及时覆盖的领域,从而使现行征管体制难以全面、积极、主动、前瞻性地介入到有关事项的管理中,导致部分税收征管工作呈现空白和真空状态。这一情况无法通过法律政策的强制力来解决,只能在不违背国家基本法律原则和政策的前提下,在纳税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手段加以引导和补救,以取得预期的管理效益。

二、涉税行政指导的方式

税务部门作出涉税行政指导可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引导、

扶持、帮助、宣传、奖励、调解、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通过口头告知、书面告示、电话传达、邮寄送达、短信发送、网络和媒体发布、召集座谈、组织培训等方式,适时、适地地灵活实施各种行政指导行为。涉税行政指导的主要方式有:

1、纳税辅导: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及申请,通过邮件提示、短

信提醒、电话通知、上门辅导、网上授课等方式,对包括重点税源户、政府重点建设(扶持)项目、新兴产业等在内的纳税人进一步加强涉税政策指导,降低纳税风险成本。

2、行政提示:对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的应履行未履行义务的

情况,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予以提示、告知。如评估风险提醒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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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稽查前的自查辅导、所得税汇缴的征前辅导等。

3、行政警诫:对法律有限制或阻止却未明确处罚内容的违法

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无需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警诫让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正确的规范和要求。如对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等无严重后果、无主观故意、情节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

规行为按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以责令整改的方式对其进行警示。

4、整改告诫。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同时要求被处罚

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如违法发票取得的立即停止,侵害税收行为的立即纠正等等。

5、行政建议。行政机关根据管理服务职能和自身专业知识,

引导纳税人合法经营;或帮助纳税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其自身行为;或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引导其健康发展。如对重点企业的走访、特殊行业政策解读会、稽查之后的稽查建议书、税务审计后的风险管理指引等等。

6、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在社会上有普遍影

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执法效果,帮助、引导纳税人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之路。如稽查的重大案件回访制度。

7、行政披露。行政机关根据日常执法数据、日常征管情况的

分析和相关税收情报,在某类相似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前,或相似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后,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公示该类违法行为,帮助社会公众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通过媒体向该类违法行为人进行宣传、警告、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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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如税收风险指引、稽查案例曝光、欠税公布等等。

8、行政鼓励(奖励)。行政机 …… 此处隐藏:592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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