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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商法辅导:董事、监事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2
导读: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考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第147条,法律对其任职资格作出很多限制性规定: 第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考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第147条,法律对其任职资格作出很多限制性规定:

第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行为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五种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考点】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的义务和责任:(1)忠实的义务。(2)勤勉的义务。

(3)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4)按照股东会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的义务。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不得挪用公司的资金。(2)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存储。(3)借贷与担保的禁止义务,即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交易的禁止义务,即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竞业禁止义务,即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6)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上述借贷与担保的禁止义务、交易的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不是绝对的禁止义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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