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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众合系统强化班王小龙商经讲义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3
导读: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强化阶段讲义 王小龙 说明:本讲义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对应法条均用“Fxx”表示,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词和考点均用边框标 明,斜体字是针对应试中的常考重点、难点进行的提示。 商 法 商法(每年客观题约32分)中各单行法近5年的平均考核分值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强化阶段讲义

王小龙

说明:本讲义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对应法条均用“Fxx”表示,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词和考点均用边框标 明,斜体字是针对应试中的常考重点、难点进行的提示。

商 法

商法(每年客观题约32分)中各单行法近5年的平均考核分值

注:以上统计只包括卷三客观题,不含卷四案例分析题。按惯例,公司法大多数年份会出一道案例分析题,分数20分。

一、公司法

(一)公司法总论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 重要特点:

①独立名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等。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出资的后果是什么?股东将无处分权财产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应使 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 如何看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

2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

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

意思能力由法人机关形成(F22) 由法定代表人实施(F13)。

【图例】公司组织机构

董事长 经理

F2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关 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关 监事会(1至2名监事)——监察机关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 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原被告是谁?诉讼时间?判决有追溯力吗?

F1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公司的分类

(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F2)—以公司股东的 责任范围为标准 辨别“股份”、“出资额”和“股权”;了解不同的监管态度

(2)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F1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分公司转换为子公司有何意义?什么是“全资子公司”?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无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二)公司的一般规定

1.公司的设立

(1)含义: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 和完成的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也不同于公司成立。

(2)设立方式(F78)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 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是筹办公司的设立事务、认购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司设立行为的人。

(3)设立行为的特征

2.股东

(1)概念: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2)股东的范围与能力。

(3)股东权的实质是社员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或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4)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 3

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的章程(F11)

(1)概念

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效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公司资本三原则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 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认”与“实”意味着什么?缴纳期限未到公司即终止股东还需要继续缴纳出资吗?

(1)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 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这是资本确定 原则的延伸。该原则具体体现在下列制度上: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F36、92)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 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合法地免除 股东的出资义务?

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F128)

③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此处隐藏:1882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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