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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5
导读: 由发包人按照实 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 价内。 9条目 暂估价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 9.10.1 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 新增 发包人在

由发包人按照实 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 价内。

9条目

暂估价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

9.10.1 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 新增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

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10.2 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 新增 9.10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

按变更相关规定 考虑报价浮动率

暂 估 价 共 4 条

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9.10.3 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 新增 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 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 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 9.10.4 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 新增 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 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 标。 3.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操作解读本条款明确了 暂估价的材料、 工程设备、专业 工程价格的确定 方法,以及确定 后合同价款的调 整原则。

10条目

不可抗力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及其费用增 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 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 9.11 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9.11.1 不 新增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相应费用; 可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 抗 力 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 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共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条 9.11.2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 新增 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1.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12.0.2条(合同解 新增 除结算)规定办理。

操作要领: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 用调整原则:各自损失各自 承担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 期调整原则:由发包人给予 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 按本规范第12.0.2条规定办 理工程结算。

11条目

提前竣工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

操作要领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 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 1.首先弄清赶工费用和赶工补偿费的区别: 9.12.1 1)赶工费用是在合同签约之前,依据招 9.12 新增 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 标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是否超过定额工期的20%来 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示是否存在赶工费用。 提 加赶工费用。 2)赶工补偿费是在合同签约之 前 竣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 后,因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承包人因此 工 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 不得不投人更多的人力和设备,采用加班或倒班等 即 赶 9.12.2 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 措施压缩工期,这些赶工措施可能造成承包商大量 工 新增 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 的额外花费,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 补 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 工补偿。 偿 2.赶工补偿费的法律性质: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前 工(赶工补偿)费。 竣工的一种补偿机制,同时也属于承包人索赔范畴。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 3.赶工补偿费用调整的条件: 共 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 (1)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3 条 9.12.3 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 (2)承包人同意后 新增 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 3.赶工补偿费承担方:甲方; 支付。 4.赶工补偿费的额度:双方放约定; 5.赶工补偿费的支付:与结算款一通支付。16

12条目

误期补偿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 操作要领: 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 1.误期补偿费的法律性质:误期赔偿属于业 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主索赔的范畴,是指对业主实际损失费的计 9.13.1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 新增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 算,而不是罚款。 2.误期补偿费与罚款的区分:误期赔偿是对 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 承包人误期完工给予发包人损 害的一种的补 9.13 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 救措施;二罚款则是通过征收一笔罚金发哦 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正合同的履行,带有惩罚性质。由于在工程 误 期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合同中,误期赔偿标准是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补 9.13.2 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 下来的,只是在合同签订时对误期损失的一 偿 新增 种合理预见,因此,与实际的误 期损失可能 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不一致。但如果误期赔偿标准明显高于发包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 人的损失,或被认 为带有惩罚性质,则有可 共 能被法律认定此规定没有 效力。 3 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 3.误期补偿费的额度:双方放约定; 条 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 4.误期补偿费的支付:在结算款扣除; 9.13.3 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 新增 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 5.误期补偿费扣除后的责任:不能免除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 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项(位)程造价占 的任何义务。 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6.某一建设项目中有一单项工程误期按造价 比例扣减。

13条目

索赔引发价款调整的具体操作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索赔条件: 9.14.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 1)正当的索赔理由;2)有效的索 新增 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赔证据;3)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 样表演示 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 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见表——15),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 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向发 9.14 9.14.2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 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新增 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 具体索赔程序见——16 索赔流程 索 录和证明材料; 图 赔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 明连续影 …… 此处隐藏:28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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