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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学)复习重点流程(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7
导读: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后,小灵以自己的微薄工资维持全家生活,支持小刚撰写完成一部长篇小说的 婚。并且,他不将自己在婚姻期间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后,小灵以自己的微薄工资维持全家生活,支持小刚撰写完成一部长篇小说的

婚。并且,他不将自己在婚姻期间完成的长篇小说交给出版社发表。经法院调解后小灵同意离婚,但提出,在婚姻存续的三年期间,自己以全部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支持小刚专职写作,作出了很大贡献,因此要求分割小刚该长篇小说著作权的“期待经济收益”。请问,法官应该支持小灵吗?

(二)个人特有财产制

个人特有财产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小美天生爱名牌产品,婚后买了两款LV的手提包以及一副镶有两克

庭与

手稿。但三年后,小刚认为,家中经济状况十分是因为小灵不善理家,提出离

案例:小刚和小灵是一对夫妻,小刚是专职作家,小灵是售货员。自结婚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拉钻石的耳环,而她的丈夫小明一向不太在意穿着打扮。两年后小美嫌小明太老土,提出离婚。小明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小明提出,两款LV包和耳环总价值为50万元人民币,应该分割,小美却提出这是她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应该分割。请问:小明能够分割该生活用品吗?

(三)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使用的制度

《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思考: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是否需要分割?

庭与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

第三章 离婚

第一节 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1、配偶死亡 2、离婚 一、离婚类型

1、按态度分:单方离婚、合意离婚 2、按程序分:非诉离婚、诉讼离婚 3、按方式分: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思考:离婚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二、历史

(一)禁止离婚主义 (二)许可离婚主义 1、专权离婚主义 2、限制离婚主义 3、自由离婚主义

(三)我国古代的离婚

2、义绝 3、和离

关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4、呈诉离婚 (四)我国现行态度 1、保障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 三、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也称行政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

1、出妻――七出三不去

庭与

思考:民政局在发放离婚证书的时候,需要明确双方感情破裂吗? 四、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诉讼离婚的限制

除外

思考:现役军人的配偶也是现役军人离婚,也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2、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丈夫提出离婚的限制 思考:妇女在三期,能否提出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1、判决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破裂 2、法定理由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庭与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案例:王某,某公司总经理,已婚,与女秘书长期同居,后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妻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以王某为过错方,所以尊重无过错方李某的意见,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五、离婚的后果 1、双方有再婚自由 2、相互抚养权利义务终止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4、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 5、姻亲关系消灭

第二节 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离婚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离婚请求权

(一)补偿请求权:

1、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 3、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庭与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4、在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思考:家务劳动是否应工资化? (二)帮助请求权:

1、受帮助的一方确有生活困难 2、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3、需在离婚时提出 思考:

1、如果困难一方有过错,那么无过错一方是否能免除其帮助义务? 2、帮助请求权的数额如何确定? 3、帮助义务在何时终止?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1、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

2、离婚是出于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 3、存在损害事实

4、夫妻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

案例:孙某长期虐待其妻子林某,其妻的好友赵某在安慰她的过程中与之产生感情,并开始同居,后孙某以林某与赵某同居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林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请问:孙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林某能否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孙某支付损害赔偿呢?法院能否采用过错相抵原则来判决二人支付损害赔偿呢?

一、直接抚养权

1、两岁以下的子女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条件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4、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优先考虑条件 二、抚养费 思考:

庭与

第三节 子女的抚养

1、双方能否协商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

2、一方能否以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为条件,取得未成年人的抚养权? 3、抚养子女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怎么办 …… 此处隐藏:249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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