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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4
导读: 第四十六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 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

第四十六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

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四十七条 基建部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十八条 基建部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

第四十九条 基建部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条 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或进行整改时,基建部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五十一条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

(一)公司基建部

1、根据公司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

2、按照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

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4、如果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按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2、负责及时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基建部。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基建部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

(一)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二)为防止丢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

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周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

(三)各施工队所用的电缆该填埋的必须挖沟填埋,防止漏电造成事故发生;

(四)各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

(五)各施工队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担的工程面积配备,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

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三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三)交验方已备齐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

第五十四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已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资料;

(二)基建部和监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三)基建部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

(四)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五)基建部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资格后,工程管理员组织基建部部长、稽核专员、监理、施工方负责人、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六方现场验收会议;

(六)经现场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完毕,邀请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流程;

(七)竣工验收,应由基建部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

第五十五条 验收依据:

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一)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三)相关合同。

第五十六条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一)竣工预验收资料由基建部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公司基建部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五十八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一)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

(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三)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第五十九条 验收后的收尾

(一)基建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基建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三)基建部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基建部要与公司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三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基建部是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基建部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

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于归档的文件。

第六十一条 档案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都不可代替的。档案形成后必须及时归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第六十二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资料形成或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

(二)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图纸的,必须按照GB-10609.3-89《技术图纸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

(五)基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及时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十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六十三条 工程管理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的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基建部长,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现场变更签证;

(四)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六十四条 基建部长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一)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算资料的有效性;

(三)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基建部长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基建部长在对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并将工程结算资料交给预算

参考并实际应可以

员。

第六十六条 工程结算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基建部,预算员核对 …… 此处隐藏:203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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