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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6
导读: ② 《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旧印鉴样本栏内加盖旧印鉴样本; ⑤ 《新增/变更/注销指定收款账户申请表》; ⑥ 银行出具的《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⑦ 《

② 《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旧印鉴样本栏内加盖旧印鉴样本;

⑤ 《新增/变更/注销指定收款账户申请表》;

⑥ 银行出具的《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⑦ 《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原有证券交收账户的账号不变;

⑧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 结算部维护

结算部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进行相应的维护,并在完成处理后通知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

3) 结算参与人进行CCNET系统维护

结算参与人收到结算部已完成“结算账户名称”变更的通知后,应在其CCNET系统中维护相应的参数。

(二)其他基础资料变更

结算参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结算业务负责人、经办人、单位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基础资料时,必须及时通知本公司总部,确保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还需提交《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结算参与人申请注销结算账户

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申请注销结算账户的,应撤销与该结算账户相关的所有交易单元,并按以下程序向结算部申请办理:

(一)结算参与人提交注销结算账户申请材料

① 关于注销结算账户、结算资金划拨的申请:

申请书内容须包括:结算账号、结算账户名称、预留印鉴、对应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 《中国结算北京通信系统(CCNET)网关申请表》;

⑤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二)结算部结转资金

结算部审核结算参与人申请材料无误,确认其与本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后,将该申请人结算保证金账户等其他结算相关账户中的资金及其利息及时结转到其备付金账户,并通知结算参与人。

(三)结算参与人划出资金

结算参与人通过结算备付金账户对应的指定收款账户划出资金后,并通知结算部。

(四)结算部注销结算账户

结算部收到结算参与人已划款的通知后注销相应的结算账户,并在办结后通知结算参与人。

四、 交易单元结算路径业务

本公司实行以托管单元为单位的资金合并清算模式,交易单元与托管单元之间可以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开立结算账户的同时,本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分配托管单元,券商自营业务和做市业务使用不同的托管单元,多个托管单元可以

对应一个结算账户。结算参与人向股转公司申请交易单元相关业务时,应同时向结算部申请办理交易单元的结算路径相关业务。

(一)交易单元新增

1. 主办券商向股转公司申请新增交易单元时,应向结算部提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

本公司收到主办券商的《资金合并清算表》和股转公司的业务通知单后进行“交易单元—托管单元—结算账户”的结算路径关系维护,并在维护后通知主办券商。

注:《资金合并清算表》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二)交易单元出租

1. 若主办券商拟出租交易单元,则主办券商向股转公司申请的同时,须向结算部提交《解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同时通知托管人向结算部提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

托管人在本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后,向结算部提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申请交易单元的合并清算。

本公司收到双方的《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解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和股转公司的业务通知单之后进行相应的结算路径关系维护,并在维护之后通知结算参与人。

注:(1)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或同一主办券商、或同一保险公司等)托管在同一托管人的基金等同类产品可以通过同一交易单元或不同交易单元进行交易,但可以共用一个托管单元进行结算。基金管理公司(或主办券商、保险公司等)和托管人须自行做好共用托管单元的证券和资金结算。

(三)交易单元退租

1. 交易单元租入方(如基金公司等)拟退租交易单元,则主办券商向股转

公司申请的同时,须向结算部提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同时通知托管人向结算部提交《解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

托管人须向结算部提交《解除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申请解除拟退租交易单元的合并清算。

本公司收到双方的《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解除资金合并清算表》和股转公司的业务通知单后进行相应的结算路径关系维护,并在维护后通知结算参与人。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四)交易单元撤销

结算参与人拟撤销交易单元,需在向股转公司申请的同时,向结算部提交《解除资金合并清算表》申请。结算参与人撤销的交易单元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该交易单元已停止所有交易;

② 如该交易单元参加股份合并清算,将先办理解除股份合并清算手续; ③ 若该交易单元为托管单元,则该交易单元需无卖空,无挂帐,托管证券余额为零。

注:《解除资金合并清算表》的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本公司收到结算参与人的《解除资金合并清算表》及股转公司的业务通知单之后,进行相应的系统维护,并在维护后通知结算参与人。

(五)交易单元变更

1. 主办券商内部的交易单元变更

主办券商内部的交易单元名称、交易单元类别、交易权限变更时,主办券商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变更的具体日期,并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1) 主办券商向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2) 本公司收到股转公司的业务通知单之后进行相应处理。

2. 主办券商发生重组、合并等情况涉及的交易单元变更

涉及不同主体的交易单元变更时,主办券商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变更的具体日期,在向股转公司提出申请的同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 主办券商向结算部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有关部门关于主办券商重组、合并相关的文件;

② 变更后主办券商出具的《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该表应包含变更前主办券商的所有交易单元;

③ 变更前主办券商出具关于注销原结算账户、结转账户资金余额至受让方相应的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双方结算账号、结算账户名称、确定的变更日期、该主办券商方预留印鉴以及单位公章,并加盖变更后主办券商公章;

④ 变更前主办券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⑥ 变更前主办券商出具的《中国结算北京通信系统(CCNET)网关申请表》; ⑦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 …… 此处隐藏:224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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