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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25
导读: 4.8 健康监护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责任范围内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的人员救护知识和处置程序。 4.9 外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

4.8 健康监护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责任范围内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的人员救护知识和处置程序。

4.9 外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

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与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批准程序详见本手册《进入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

4.10 中心跨科室职工

按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和《进入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要求准入。

5 准入制度

5.1 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了解潜在危险,必要时在生物安全知情书上签字。

5.2 按本手册《进入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批准程序》的有关规定发行批准手续。

5.3 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① 身体出现开放性操作;

② 患发热性疾病;

③ 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④ 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⑤ 娠妊;

⑥ 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⑦ 其它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5.4 项目准入

凡是进行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实验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室微生物操作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有关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

2 适用范围

2.1 中心所有从事与实验室检验检测、管理有关的人员;

2.2 进入本中心实习、学习、科研合作,与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

3 组织机构

3.1 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资源保障;

3.2 科室/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实验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3.3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上岗证的考核、登记、发放,以及生物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4 培训内容和要求

4.1 科室/实验室

科室/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制定生物安全相关培训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急救等。如: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是》WS233-2002;生物安全手册;实验室各项装备的使用;操作规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内容等 。培训计划和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2 新任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

新任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

本中心/科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3 新任实验室负责人

新任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技术规范、本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毒捉、样本和工作内容等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4 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

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生物安全风险,个人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实验室常规消毒程序和方法,处理生物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技术,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楼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5 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健康监护人员

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健康监护人员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操作技术和责任范围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6 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

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置原则和程序,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责任范围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7 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员) 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员)应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的大小参加必要的培训,实习生、进修生等,由接受科室按照实验室

生物安全培训的内容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质量管理办公室发给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与实验室准入证一同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凭证,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8 有关行政部门颁布涉及生物安全内容的新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或原有法规或规范内容有较大程序的修订时,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9 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生物安全事故后,科室/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10 实验室或质量管理办公室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 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培训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5 记录表式: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记录表》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记录表

NO:BSL1.3-001

1 目的

为了加强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 适用范围

本中心从事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实验室人员。

3 职责

3.1 中心主任负责员工健康监护工作。

3.2 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监护计划的编制、执行、记录、挡案管理工作。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所员工的健康监护工作,生物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4 工作制度

4.1 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4.1.1 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健康监护部门(办公室)或人员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体检合格后建立健康监测档案并在上岗证上盖章确认,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 中心建立本底血清库,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留本底血清。必要时收集血清与本底血清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检验结果记入健康监护档案。本中心由慢病科负责采集与保存。

4.1.3 办公室应制定相关人员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临时性体 …… 此处隐藏:260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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