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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6
导读: 包括增加购置、开展专项活动及补助运6、县直各部门增加一般性支出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8、200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9、其他支出 1、支持农行改制 2、民兵一体化建设 3、增加囚伙经费等 4、税收征收成本费用 5、预

包括增加购置、开展专项活动及补助运6、县直各部门增加一般性支出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8、200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9、其他支出 1、支持农行改制 2、民兵一体化建设 3、增加囚伙经费等 4、税收征收成本费用 5、预留上级要求其他配套资金 6、不良资产打包处理 7、国库利息转支出 731 转等经费 护城河、午门大道、东华路、凤阳玻璃2,500 有限公司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款 上年720万元,本年因增人增资等加120840 万元 1,828 70 已付 25 已付 3 已付 780 100 8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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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县政府2007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定

(2008年1月12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07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认为,2007年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科学理财,积极培植财源,大力增加财政收入,努力构建适合凤阳县情的公共财政体制,财政状况进一步好转,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县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体现了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支出,调整方案是适当的、可行的。

决定批准县政府2007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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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7年1月12日在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办法》对各项诉讼费用的收取范围、标准、司法救助、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在,我将县人民法院对《办法》的执行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公布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干警会,学习《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执行《办法》作为政治责任和任务,作为落实“和谐司法、一心为民”指针的重要举措,要求全院干警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同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院立案大厅和在5个人民法庭的公告栏将《办法》规定的诉讼费交纳范围、交纳项目、交纳标准以及投诉部门和电话等制成专题版报,公布上墙。并在立案大厅设立咨询台,随时接待当事人的咨询。

二、降低诉讼门槛,畅通诉讼渠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学习宣传,反复引导,教育干警提高认识,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从根本上克服因为收费减少而不调查取证、不巡回审理,而只“坐堂问案”、“关门办案”的倾向;或者因为收费减少而不愿受理案件,把矛盾和纠纷挡在法院之外,使老百姓“告状难”、“关门不办案”的倾向。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不因诉讼费减少而减少收案、降低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管理流程,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维护诉讼群众的合法利益。2007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和执行案件2741件,没有出现该立不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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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办法》的实施对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三个较大的变化:一是收费标准大幅降低。如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需交纳诉讼费10元,而原《办法》是以争议的诉讼标的数额按比例收费,一个1万元标的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交纳800元的诉讼费用;二是收费项目明显减少。取消了诉讼费用中占据大头的办案实支费,增加了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执行申请不收费的规定;三是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

法院的公用经费过去基本上是“以收抵支”,而新《办法》的实施将使诉讼收费减少三分之二,这势必影响机关运转和办案经费。对此,我们从三个方面着手,努力加以解决:

第一,认真调研,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在《办法》实行前,我院即对前三年年均诉讼费收取额与《办法》实行后诉讼费减少的幅度进行调查研究,及早分析《办法》的实行将会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财政的支持。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对于《办法》的实行将会给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予以高度的重视,县财政局专门派出人员对我院的公用经费进行详细的测算。在此基础上,县政府依据省财政厅和省高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自2007年开始,确定我院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人均1.7万元,并随着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供给标准。

第二,转变观念,强化管理。在内部管理上,取消多年来实行的利益分成管理模式,取消各庭收费指标,统一财务制度。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由院财务统一为各庭、局审判、执行工作和办公提供经费保障。改变了以往的收费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老模式,转向以案件质量和效率为中心,强调办理每起案件要又好又快,以优质高效的审判作风带动审判质量的提高,从而减少发回重审和涉诉信访,努力降低诉讼成本。

第三,强化资源管理和配置,大力开展节约型法院建设。根据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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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工作需要;合理规划和配置资源,提高现有设施、装备利用率,避免重复购置等不必要的消耗和浪费;出台了专门的制度,对出差、车辆、办公物品采购和公务接待作出严格规定;大力推进局域网的运用,提高审判管理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四、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为己任,确保工作质量标准和社会效果不削弱。

一是不因收费标准降低和收费减少而减少司法救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我院严格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4-12月,累计对214件案件减、缓、免诉讼费近23万元,直接受益当事人达378人。通过及时、便捷的法律救助手段,有效的保障了弱势群体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

二是不因收费减少而减少办理案件数量。在诉讼费收取大幅减少的同时,我院敞开大门,接纳和消化社会矛盾与纠纷。2007年共受理案件3292件,比去年上升23%。

三是不因收费减少而减少对案件的调解。《办法》规定对于以调解结案和撤诉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而诉讼调解正是彻底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构筑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我院不因诉讼费的减半收取而影响案件的调解,而以构建和谐诉讼为出发点,大力倡导和强化诉讼调解,并专门出台《诉讼调解奖励办法》,激发法官诉讼调解的积极性,着力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全年调解(撤诉)结案851件,调解撤诉率达57%;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把当事人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全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932件、刑事案件50件,分别占民、刑事类审理案件总数的65%和20%,简易程序适用率比以往有大幅度上升,保证了案件的快审快结,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并以高效率、高质量、高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来节约有 …… 此处隐藏:135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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