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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草案)(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3
导读: ) 审查组实地核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会同 10 观察员签字,按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处理。 (一) 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 (二) 在实地核查

) 审查组实地核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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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签字,按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处理。

(一) 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

(二) 在实地核查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生产的;

(三) 企业实际住所、生产地址、产品与申请材料不符的。 第二十五条 (完整性要求)审查组实地核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或否决项不合格时,核查工作应继续进行,不可中断核查,保证实地核查工作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企业推迟核查的处理)企业向审查组提出推迟核查要求时,审查组应告知企业与审查组织单位联系,在未接到审查组织单位通知前,按原实地核查计划进行。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推迟核查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未按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同时附证明性文件,审查组织单位重新制定实地核查计划,并及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且抄送企业法人住所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企业实际生产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推迟核查的处理)审查组无正当理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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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未按企业实地核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由审查组承担后果,追究审查组长的责任和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审查组织单位重新制定实地核查计划,并及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且抄送企业法人住所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企业实际生产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实地核查责任主体)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成员对实地核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现场应服从审查组长的意见,但可以保留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审查组织单位。

第三十条 (抽封样品条件)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抽封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第三十一条 (抽封样品原则)负责抽样的审查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有企业人员陪同。

第三十二条 (封样要求)负责抽样的审查员在封条上签字,封样部位以被封产品不易拆卸和更换为原则。

第三十三条 (抽样单填写要求) 负责抽样的审查员应按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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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规定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有负责抽样的审查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抽样单上应注明封样方式及部位。

第三十四条 (送样要求)需要送样检验的,审查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结果报送要求)在实地核查全部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应编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日内将全部实地核查材料上报审查组织单位。审查组提交的全部实地核查材料应符合《实地核查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 (行为规范)审查组成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许可证工作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企业填写实地核查评价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前,审查组长应当告知生产企业填写反馈表,并由企业按规定地址寄至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三章 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和报送

第三十八条 (审查中心职责)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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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产品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审查部职责)全国许可证审查部负责对由其组织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第四十条 (各级质检部门职责)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对由其组织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送相关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对证书变更、补领证书、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名称转变、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等申报材料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企业住所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且委托企业生产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被委托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符合要求的寄送企业住所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并由其负责报送相关全国许可证审查部。

第四十一条 (审核程序)审查组织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实地核查材料、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情况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实地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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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产品质量检验结论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填写《申报材料质量审核评价记录及审核意见》(见附件6)。

第四十二条 (实地核查材料的审核要求)审查组织单位按实施细则规定对实地核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查组织单位填写《实地核查材料审核整改意见表》(见附件7),此表随材料一起退回审查组长,审查组长再次提交材料时将此表单一并交回。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 实地核查材料完整、有效、签字齐全; (二) 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准确、全面核实;

(三) 核查记录填写详实、条理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四) 核查结论内容充实,全面反映核查过程中的问题; (五) 抽样单的填写和抽样样品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检验报告的审核要求) 审查组织单位自接到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之日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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