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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9
导读: 兰州城市学院发[2006]145号 兰州城市学院 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 排教学过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一)每学期放假前,公

兰州城市学院发[2006]145号

兰州城市学院

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

排教学过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一)每学期放假前,公共课程承担院系在接到教务处关于

公共课的安排通知后,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并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工作安排登记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二)各院系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

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时间提出特殊要求。

(三)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专业和课程特点统一安排全校的公

共课,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编排兰州城市学院课程表。

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并考虑课程性质,原则上,主干课

程应安排在上午,公共课应以合班为主,非体育类专业的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选修课、重修课安排在第7-8、9-10节及双休日。

除教务处排定的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

房的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外,其它课程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时,任课教师须在排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使用多媒体教室、机房的课程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相应材料(含课程进度表、按授课时间和学时编排的全学期电子教案等)备案。电子教案少于全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的课程按临时借用处理,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本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核定,按使用周数予以安排。无电子教案者以后将不安排相关教室。

(四)公共课安排完成后,各院系须按照教学计划于学期结

束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专业课课表(含课程、教师、地点、时间等)。

(五)对已经排定的公共课,在安排专业课时原则上不得变

动,如确因排课需要调整时,须与教务处协商后方可进行。

(六)课程表排定后,各院系应对本院系的课程表进行复核,

检查本院系授课教师、教室、班级、课程等是否存在冲突或遗漏等问题,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七)教务处根据各院系的核查结果进行调整,确定正式课

程表。各院系办公室至少在开课前一周内向本院系教师(含外聘教师)和学生班级印发课表。

二、调课

(一)课表经正式公布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下列特殊

情况,必须按程序调课。

1、开课第一周内,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

教学正常进行的;

2、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的;

3、教师因病、事、公差等特殊情况需调课的。

(二)全校性调课,或涉及面较大的调课,须经学校主管领

导批准后,由教务处下发调、停课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应将本院系班级补课安排报教务处。

(三)凡教师个人临时调课,应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兰州城

市学院调、停课申请单》,说明调课原因、补课时间,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跨系课程的调课,必须由教师所在院系和授课班级所在院系主管领导联合签字,然后由教师所在院系办公室报教务处审核和调整。

(四)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室外教

学活动,应由有关院系提出调整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五)课程调整结果均以教务处出具的《兰州城市学院调、

停课通知单》为准,教师不得改变上课时间和场所,对违犯规定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所有教师调课,必须严格履行调课手续,若违犯规定

者,对有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教务处将各院系教师调课的申请单及调、停课通知单

整理统计存档。

三、停课

(一)因突发事件、时间或场所冲突等原因而无法上课的,

课程可暂停,但必须申请补课,并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申请和审批程序参照调课规定执行。

(二)按教学计划列出的选修课和校级选修课,因任课教师

原因无法开课而停课的,须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调、停课申请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停课时不发调、停课通知单,法定

节假日停课一般不补课,教师在编制教学进程表时应预先做好安排。

(四)全校性停课须经学校研究决定。

四、调停课流程:

(一)申请调、停课教师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调、停课申请

表》(可从本院系办公室领取或从教务管理系统主页下载),报本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至院系办公室。

(二)教师所在院系办公室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审核和办理

调、停课手续并领取调课通知单。

(三)课表变动后,由申请调、停课院系办公室通知学生所

在院系办公室、任课教师,由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通知上课学生。

五、补课

(一)任课教师因故调、停课,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课,

教务处将适时对补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下达的教学课时的,应

在原计划结束前四周说明原因,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动时间内统一安排补课。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兰州城市学院调、停课审批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学 管理规定

主送:各院、系 抄送:院领导

兰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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