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中办公区内部管理制度
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TSCK〔2016〕28号
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以下简称天使创客)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入孵标准,并与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1
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
2
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
3
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六条入孵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北京市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三章入孵程序
第七条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
4
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八条
入园程序
第九条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对入孵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孵的,予以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
第十条《孵化协议》是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5
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入孵企业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
第十三条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授牌“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毕业企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期限
第十四条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三年。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将终止对其孵化。
第十五条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的入孵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入孵企业可享受北京市、经开区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协助企业获得北京市对入孵企业的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使用孵化场地的入孵企业,可享受北京市、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
6
天使创客集中办公区管理制度
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7
…… 此处隐藏:57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基于PLC控制的航空电镀生产线自动输送
- 中考预测课内外文言文对比阅读2
- 2018-2023年中国商业智能(BI)产业市场
-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研究2011new
- 外窗淋水试验方案
- 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
-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报送制度
- Chapter 5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 【小学数学】人教版小学六年级上册数学
- 初中数学解题方法与技巧
- 山东省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
- 函数与数列的极限的强化练习题答案
- 10分钟淋巴按摩消脂
- 网络应急演练预案
- 服装设计入门基础知识
- 初二数学分式计算题练习
- (人教新课标)高二数学必修5第二章 数列
- 最新自主创业项目
- 北京大学 无机化学课件 4第4章 配合物
- 贸易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