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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刑法-刑法分论(二)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4
导读: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刑法-刑法分论(二) 第七章第二节 刑法分论(二)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刑法-刑法分论(二) 上节内容回顾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只有发生了法定后果之 后才构成本罪,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故意犯罪,只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刑法-刑法分论(二)

第七章第二节

刑法分论(二)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刑法-刑法分论(二)

上节内容回顾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只有发生了法定后果之 后才构成本罪,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故意犯罪,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 对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危害性就已经存在了,不 要求有特定的结果,危险犯。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刑法-刑法分论(二)

教学内容与目标 通过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了解走私罪、受贿罪及 渎职罪的特征和危害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类型和特 征 理解侵犯公民财产罪各罪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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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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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罪: 客体: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及关税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 携带、邮寄上述普通货物、物品进出 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逃避海关监管而故意 为之,一般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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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普通货物、物品, 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 假币、禁止出口的文物及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 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制毒物品等以外 的其他货物、物品。 走私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是通过不设海关、边卡的 陆地边境,或者通过海关采取藏匿、伪报、伪装 等手段使走私货物、物品进出境。 本罪构成以偷逃关税数额较大的即5万元以上为标 准,对于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走私货物、 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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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起刑点:5000元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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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渎职罪 滥用职权型犯罪 玩忽职守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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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侵犯生命权利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侵犯健康权利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如强奸罪。 侵犯自由权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 侵犯人格、名誉权利的犯罪,如诽谤罪。 侵犯婚姻、家庭关系及其相应权利的犯罪,如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罪。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如破坏选举罪。 借国家机关权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如诬告陷害 罪。 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犯罪,如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歧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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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人罪 生命开始:阵痛说、一部分露出说、全部露出说、断 带说、独立呼吸说等不同观点和立法例。我国刑法学 界一般主张独立呼吸说。 死亡标准:心死说 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 相约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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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某甲为了报复,要杀害乙。一天深夜, 思考:某甲为了报复,要

杀害乙。一天深夜, 当甲用剪刀将人伤后,才发现被制的不是某乙, 当甲用剪刀将人伤后,才发现被制的不是某乙, 而是另一人,甲即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护, 而是另一人,甲即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护,防止 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已造成被伤害人重伤。 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已造成被伤害人重伤。对 某甲的行为应怎样定性? 某甲的行为应怎样定性? 某甲既有杀人故意,又有杀人行为, 某甲既有杀人故意,又有杀人行为,只不过 是对犯罪对象认识上的错误, 是对犯罪对象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其构成故意 杀人罪。某甲杀人后积极抢救, 杀人罪。某甲杀人后积极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危 害结果的发生,就属于犯罪中止, 害结果的发生,就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 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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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伤害罪 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满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的,已满14周岁的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伤害程度判定的标准: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 重伤、伤害致死。其中,轻微伤不属于伤害罪的范 围,对行为人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伤、 重伤和伤害致死同属于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观故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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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奸罪 客体:女性的性自主权利和身心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行为人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 关系的行为。 主体:已满14周岁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不仅要求是故意,并且要求 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所发生性行为的对象 是幼女的,一般还应当要求其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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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 思考 : “ 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 , 妇女 不能构成本罪的实行犯”该命题是否正确? 不能构成本罪的实行犯”该命题是否正确? 这一命题是正确的。 这一命题是正确的 。 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 实行犯, 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罪的教唆犯和帮 助犯。 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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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绑架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强行 拘禁被害人的行为。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 儿的,也构成绑架罪。 主体:年满16周岁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故意以 外,还具有将被害人作为人质的目的。为索取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不以 绑架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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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拐卖妇女、儿童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指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

送、 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情形。 主体:年满16周岁 主观方面:故意。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出卖的 目的,至于该目的是否实现,出卖后是否获利,均不 影响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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