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49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2011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重点,特制定《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指导当年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为明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及方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特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
指南的编制重点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政策导向,明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1年指南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申报材料要求。
指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和跟踪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依据,是项目审查和推荐、评审以及跟踪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企业、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力推进现有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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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金融品种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2011年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更新设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研发生产环境等手段,对市场前景好的产品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日常办公、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产品质量管理及追溯等环节应用信息化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站宣传、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2、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专业化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和生产配套产品,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4、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减排设备、技术和产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支持在产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项目建设;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产业化的项目;支持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5、替代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任务较重的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安排本地劳动力新农村项目,培育发展新型产业;支持利用工业资源打造创意产业。
(二)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动区县、开发区建立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构建市区两级协同、区域行业全覆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用担保、法律、信息、培训等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以区县、开发区为主体建立区域性服务平台;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试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2、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开发区标准厂房、配套设施改造等投资环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全市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集聚要求、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产业基地建设。
3、创新融资项目: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稳步扩大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融资规模,合理安排贴息补助。通过代偿、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公司为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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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项目提供担保,提高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使用主要包括贷款贴息、拨款补助和引导性投资入股三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
主要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年限原则不超过二年,分年度安排,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中小企业集合融资给予每年2%的利息补贴,原则不超过两年,一次性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拨款补助
主要对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和额度的资金补助。拨款额度计算方法:
1、服务平台、小企业基地项目拨款补助额度及比例按照相关办法和细则规定执行;其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区县承担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拨款额度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2)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20%;
(3)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4)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引导性投资入股
主要用于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入股资金以政策性引导为主,支持企业实现发展目标后适时退出,用以滚动支持其他工业和软件产业投资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入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且不为公司最大股东,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每个企业同一年度原则只支持一次;本年度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企业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要求申报企业2009年底以前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性质属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范围(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企业注册时间)。对申请投资入股的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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