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有关问答
党的纪律有关问答
时间:2003-5-19 17:08:10 阅读次数:677
1.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2.警告与严重警告处分有什么区别?执行时如何掌握?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对于犯有一般性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依据党的纪律,既不够警告以上处分,又不能免于处分的违纪党员,应给予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严重告诫。对于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受警告处分严重,但还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则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违纪党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执行,主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本人的认识态度及工作表现等具体情况而定。
警告与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不影响其担任原任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担任原任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调动了工作,属于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3.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不可以继续担任党内职务?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它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
5.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有无期限?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没有具体的期限规定。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事实证明其确实认识并已改正了错误,仍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举或任命担任适当的职务。
6.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其工作应当如何安排?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应根据其错误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以及工作能力,适当分配做其它低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工作或党外工作。在其改正错误之前,不得分配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能提升。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证明其改正了错误,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加以正常使用。
7.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应如何执行?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个职务,不要笼统地说撤销党内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顺序撤销。
8.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分?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9.怎样理解和执行留党察看处分?
党章规定党员留党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对党员留党察看时间规定过短,难以达到考察和教育的目的。因此,党的组织给予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其考察期可规定为一年或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章规定的其他党员权利仍然保留)。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完全恢复其党员的权利(他在留党察看期间党龄予以保留);坚持错误不改,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其党籍。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后还不能恢复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时间一年,到期仍不能恢复党员权利的,则应开除其党籍。
1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否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留党察看处分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再担任原任的党内的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时,其所任党内领导职务自然撤销,不必再另外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11.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它党纪处分。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在其它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以后,是否可以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这种察看,是必要的,有益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时恢复其正式党员的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做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1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大会在表决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有没有表决权?
党章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大会表决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时候,本人没有表决权。
14.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延长党员留党察看时间,应该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
察看处分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间算起。
15.由其它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什么时候算起?
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 …… 此处隐藏:841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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