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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大宪法案例(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8
导读: 第二,该初中生在网络上“编发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必须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本案后果有那么严重吗?司法解释第五条里面第二款写道,犯罪涉及编造虚假信息其核心在于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危及到场

第二,该初中生在网络上“编发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必须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本案后果有那么严重吗?司法解释第五条里面第二款写道,犯罪涉及编造虚假信息其核心在于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危及到场所中其他公民的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就好比在电影院内假称有炸弹,造成观众混乱引发了踩踏事件的情况,而这件事未严重到按刑事案件追究。[20]

第三,当地警方对法条的理解有弹性并有自由裁定权,而司法机关有进一步解释扩大的倾向,但从刑法原理上说,刑事诉讼法是最后的手段,刑诉案件处理中常提到“谦抑原则”,这是刑法定罪的基本原则,是指用最少量的刑法取得最大的刑法效果。立法机关只有在该法规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法的其他使用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毛立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在微博上表示:“对一个初中生,应批评教育为主,至多治安处罚,动辄刑罚伺候,刑法的谦抑精神何在?”[20]

外媒关注(据参考消息网报道)

2013年09月20日,BBC报道,此案是中国司法当局2013年9月10日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起案件。[21]

2013年09月23日,英国媒体称,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一初中生因“发帖转载500次以上”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受到法律界人士质疑。[21-23]

社会评价编辑

2013年09月22日,海外网特约评论员李克济发表《初中生被拘,法律和舆论都别走偏》一文,文中指出“网络时代,如果说不以公权压民意,是政府部门应有的政治伦理;那么不因情绪酿谣言,则是公民基本的文明素养。”[24]

2013年09月24日,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樊大彧发表《“初中生被拘案”的执法失当必须重视》一文,文中指出“2013年9月9日, 两高 出台司法解释,不仅给出诽谤、寻衅滋事的入罪法律要件,同时又为入罪标准设定了严格门槛。司法解释的落脚点是具有善意的,其出台是基于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但此次“初中生被拘事件”提醒我们,要谨防“好经”被歪嘴和尚念坏。

5. 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税收立法权

6. 广西武鸣错发二胎准生证事件

—广西武鸣“错发准生证”事件追踪

当听到“准生证搞错了”的时候,广西武鸣县罗先生和妻子的心情可以用“晴天霹雳”来形容。夫妻俩得知怀上二胎的喜讯没多久,就被当地计生干部告知准生证系“错发”,准生证随之被收回。没了准生证,孩子到底还能不能生?罗先生一家陷入尴尬。

“计生部门的过错,为什么让我们买单?”

21日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武鸣县陆斡镇的罗先生还是抑制不住自己情绪的激动。

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是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于2005年8月与南宁市武鸣县的唐女士结婚,婚后将家安在女方家,属于“上门女婿”。2006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今年5月,希望有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俩向乡镇计生部门提出了二孩申请,并于6月14日顺利拿到了准生证。迄今,妻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在他们准备迎接小生命时,镇计生所的工作人员告诉罗先生:“准生证搞错了!”

“他们先是跟我们说准生证的日期弄错了,要拿回去重改后再还给我们,我妻子还自己送到卫生所。结果一个月后,他们告诉我们,由于我们不符合二胎生育的条件,因此准生证收回不发放了!”罗先生说。

“如果我们不符合政策,申请的时候就告诉我们不行,我们没有意见;发证后到我妻子怀孕有四个多月时间,如果他们及时发现错误而将准生证收回,我们也没有意见。可是现在都怀孕了,才说证件要收回,让我们怎么办?”罗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却面临着要么把孩子生下来接受罚款,要么流产的尴尬选择。

准生证“乌龙”是怎么摆的?

对于罗先生和妻子的尴尬处境,武鸣县计生部门回应称,对此事给罗先生夫妇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道歉,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武鸣县委宣传部20日晚间的通报,给罗先生错发准生证一事是由于陆斡镇计生服务所办证员曾某某对相关法规内容“理解不深不透”而造成的失误。

据介绍,2002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规定,男到“多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二胎。但2012年广西修订了这一条例,并于当年6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新的计生条例,只有“双女无儿户”的招婿家庭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而罗先生的妻子唐女士家中姐妹四人,按规定不符合生二胎条件。然而,曾某某依然按照旧的计生条例于2013年6月14日通过了罗先生和妻子的申请。到10月,曾某某整理档案时才发现错误,于次月将已办理的《二孩生育证》收回。

20日,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表示,对给罗先生夫妇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道歉,将组织人员登门协商处理相关问题,同时还将加大对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政策法规培训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为何办证后4个月才发现错误?为何发现错误后1个月才将证件收回?计生部门有何后续措施?21日下午,“中国网事”记者致电武鸣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股长韦祝辉,他表示,当时正在与罗先生协商,“如果有结果再进一步告知”。

没了准生证,孩子到底还能不能生?

罗先生和妻子的尴尬经网络披露后,引起了网友激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为什么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误要百姓买单?”由于事关胎儿,网友认为这“不仅仅是工作失误的问题,生死大事岂能儿戏”。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宏斌说,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代表了政府,计生工作人员在发放准生证时出现失误,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的失误决不能让百姓买单。”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相关政府部门

在罗先生妻子怀孕后再将准生证收回,“是把人命当儿戏,是非常不合适的”。

尽管众说纷纭,但到底罗先生的孩子还能不能生?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一问题当地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答案。“中国网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王秋凤

7. 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

8. 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 新京报讯 3年前,阴女士将一套小产权房出售。今年10月,她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起诉买房人,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合同无效。

买房者称,阴女士因房价飙升起诉要求“毁约”。

近日,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阴女士提出上诉。

卖房者

合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阴女士称,2010年1月,她与某单位科员朱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在门头沟某村的一套小产权房以45万元出售给朱先生。

阴女士称,签约后,她得知与朱先生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禁售”的规定,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于是,她就开始找朱先生要求退款、确认合同无效,但对方一直不同意,“让我去起诉”。

诉状中,阴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她与朱先生的协议无效。

买房者

房价飙升卖房人想毁约

“合同签订之前,我就知道该房屋是小产权房。”庭审中,朱先生说,由于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价格有明显优势,选择购买用于自己使用。他认为阴女士之所以起诉,是因为房价飙升,觉得亏了,萌生毁约的想法。

“签订协议、支付房款后,我与村委会也签署了入住协议,钥匙也给了我,房屋完成了实际交付,其实 …… 此处隐藏:210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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