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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大宪法案例(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8
导读: 唐慧透露,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试图调解此事,永州市劳教委答应满足她诉讼请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补偿金额、口头道歉,并再提供10万元的生活补助。但唐慧最终拒绝调解,因为对方提出不能公开此事,“我说,我不能在黑暗

唐慧透露,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试图调解此事,永州市劳教委答应满足她诉讼请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补偿金额、口头道歉,并再提供10万元的生活补助。但唐慧最终拒绝调解,因为对方提出不能公开此事,“我说,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

唐慧说,女儿的情况一直不好,随着年龄增大,压力和痛苦也加大。女儿拒绝与异性来往,并受到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此次庭审结束,她就要带女儿到北京看心理医生。[4]

11岁幼女卖淫案续受害者乐乐多次试图自杀上访妈妈唐慧的老家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透露,这些年稳控唐慧经费,估计已超80万。而此前,因上访而被劳教的唐慧曾提出诉讼赔偿,但没有获得1分钱。另悉,唐慧女儿、“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的受害者乐乐经常从梦中哭醒,多次试图自杀。[5]

重新调查编辑

距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终审判决两个月后,湖南省委政法委表态,成立调查组调查该案办理情况。这是这起举国震惊的刑事案件发生6年后,省一级政法委首次介入调查。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2012年8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6]

诉讼过程编辑 重新诉讼

唐慧不服撤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2012年8月重述开始,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

唐慧表示,她将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幼女。

唐慧在给记者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行政诉讼

2012年12月,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又来了北京。自她女儿乐乐的案子6月得到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了半年。案件中两名被判处死刑的首犯,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当前还未出结果。唐慧为了“催促”此事进展,专程来了北京,希望能见到该案的主审复核法官,当面陈述意见。她听说被告方家属已经来过最高法院,心里就觉得不踏实。

2013年1月12日,在因被劳动教养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多月后,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她对这一结果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7]

二审开庭

2013年7月2日8:30,“关于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对于二审结果的预期,唐慧代理律师徐利平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能盲目乐观,但个人感觉或许会有所变化。”[8]

二审宣判

2013年7月15日9:00,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法院驳回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

唐慧败诉编辑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受害者乐乐的母亲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一审败诉!法院认为,劳改所决定不违法!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再次惹争议!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11岁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但荒唐的是,这起大案,居然是由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乐乐母亲唐慧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获救后,审判后又多次重审,2011年3月,第二次重审一审宣判周军辉及收容卖淫的休闲中心老板死刑,双方均提起上诉,2月21日,本案二审开庭。2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乐乐母亲唐慧的电话,唐慧说,女儿如今已上高一了,成绩中等,改了名字寄居在亲戚家,庭审的事并没有告诉女儿,不想让女儿分心,能不提就不提。有网友评论道:“社会的腐败,人性的毁灭,上天的讽刺,拯救世界吧。”“法只能惩百姓有用。对官员用五年时间还不算大久,他们没给你弄五十年算不错了。”“如果说看到了想说什么,真的感到很无语和悲催,对这样一件事实清楚的案子,当审理就用了5年,怪不得现在大家对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及办事效率感到失望。”“永州警方作此秋后算账之事,有关方面如有良知的话,必须严惩不贷!”昨日,“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主任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公安局长应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罗功军。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法官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宣读了判决。

认定

经过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上诉。

反应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采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托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唐慧胜诉编辑

2013年7月11日下午5点14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请有意旁听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的新闻媒体进行报名,报名获准后将能在当天进场旁听。据悉,这是即2013年7月2日唐慧案二审开庭后湖南省高院再次对媒体发放旁听证,满足公众对案件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按照湖南高院的要求,此次有意旁听唐慧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的新闻媒体需在2013年7月11日17:30前将单位公函、记者姓名、身份证和记者证复印件、拟携带工作设备情况、联系方式传真至该院新闻处。记者报名获 …… 此处隐藏:319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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