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知识问答(3)
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损失的城市和地区。我国大陆地区确定了 12个重点防御区:北京 、天津、唐山及山西、河北、内蒙古交界地区,江苏、山东交界—南黄海一带和江苏、山东、安徽交界地,四川西部-云南东部一带,云南西北地区,祁连山地区,辽东半岛,辽宁西部及辽宁、内蒙古交界地区,甘肃东南至甘肃、青海、四川交界地区,宁夏、内蒙古交界地区,新疆北天山和南天山东段地区,山西中南段至山西、陕西、河南交界地区,海南岛北部和雷州半岛北部地区和东北松辽平原两侧地区。
51、什么是地震监测设施?
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52、地震监测设施分为几类?
分三大类: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53、什么是地震观测环境?
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54、国家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采取何种态度?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55、地震预报以时间为尺度可分为哪几类?
分为 :长期、中期、短期、临震四种。地震长期预报
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 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56、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能否任意散布?
不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
57、我国实行什么地震预报发布制度?权限如何?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临预报和临震 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58、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原发布预报的机关应如何做?
地震短临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9、是否所有的建设工程都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重点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60、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什么?
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
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61、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工程,如何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62、什么是烈度?
表示地震强度的一种方式,它反映了地震在地面上破坏的直接效应。通过大量的地震现场考察和资料统计,以各种宏观的破坏现象作为判据,将它分为若干等级,并制定了相应的判别标准,称为烈度表。烈度不仅与地震本大小(震级)有关,而且还与许多因素有关,如震源深浅、震中句发、地质构造、土质条件、建筑物类型和质量、地基好坏等等。烈度不是震源参数,但它往往和震级一齐用来对地震进行表述、分析和比较。一般说来,震中区的烈度最大,向外逐渐递减,但由于受到构造和其它环境因素的影响,其递减速度在各个方向并不相同。鉴于工程建筑的需要,每个地区都设定一个基本烈度。基本烈度是地震科学工作者通过对该地区大量的历史地震字老进行统计分析与综合得来的结果。基本烈度确定之后工程设计者再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以及各建筑部分的重要性,制定建筑物的抗震烈度,并根据这一标准进行设计。
63、什么是震级?
地震的大小通常用震级来表示,它反映了一次地震释放能量的多少,因此一次地震只能有一个震级。震级和能量并不是成正比的关系。震级每差0.1级,能量的大小约差1.4倍,一个5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两万吨黄色炸药(TNT )的原子弹。震级相差一级,能量约相差30倍。
64、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指哪些?
是指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最小区域。干扰源距测震台(站)的最小距离(以拾震器为起算点)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知识问答
65、新拆迁条例何时公布和实施?
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颁布(国务院590号令),并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66、新拆迁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
新的规定较多,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新规定或新变化:
(1)、取消“拆迁”这一用词,以“征收”代替;(2)、取消拆迁许可证制度,以“征收决定”代替;(3)、取消拆迁裁决制度,以征收补偿决定代替;(4)、废除行政强拆制度,改由人民法院统一执行强制搬迁;(5)、明确非因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征收,禁止因商业开发实施征收(拆迁);(6)、征收的主体由此前的拆迁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更为人民政府,即征收是政府行政行为,而不是企事业单位的民事行为;(7)、强调征收决定做出之前应当对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认证和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8)、强调评估程序的公正性,评估机构的选择有被征收人决定;(9)、强调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67、新拆迁条例有哪些新规定体现了对被征收人权利的保障?
新拆迁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1)、排除开发商等建设单位参与征收的可能性;(2)、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经过专门认证,并公布,公众有权对征收补偿方案发表修改意见,之后根据修改意见重新公布补偿方案。对旧城区改建项目,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讨论补偿方案;(3)、评估机构的选择由被征收人决定;(4)、房屋的补偿价格必须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5)、对于房屋所占土地面积应当进行评估作
价,给予补偿;
68、新拆迁条例实施后,以前已经开始的拆迁项目应适用哪个条例?
新拆迁条例实施后,以前已经开始的拆迁项目仍然适用旧的拆迁条例,不适用新的征收条例,但是在强制拆迁时,不得实施行政强拆,或者说只能由法院审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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