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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 知识问答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3
导读: 一、土地管理知识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六五”普法宣传内容 1、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

一、土地管理知识 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六五”普法宣传内容

1、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6、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7、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8、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1)、申请。要求提供书面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拟用地的地点,家庭现有住房的状况、人口状况等,并附户口所在地的村或者居委会的意见。(2)、基层土管所接受申请。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意见,对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征求乡镇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填写宅基地审批表。(3)、报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署意见。(4)、报上级土管部门审

核。(5)、报有权批准的政府批准。(6)、发放批准书,定界放线。(7)、工程竣工后,登记发证。

9、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在什么情形下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2)、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3)、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10、某农村村民全家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并定居工作生活,现准备将其在农村的住宅卖给一城镇居民,请问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批准吗?

不能。根据“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该村民只能将其在农村的住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它成员。

11、法律禁止占用耕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二是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2、国家建立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什么?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

13、未经批准可以在公共建设用地、道路两旁建房吗? 不可以。公共建设用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这类土地用来建设公共设施为广大群众服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两旁的土地在规定的界线内属于道路用地,任何人不得占用,如果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必须依法拆除,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14、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在自家的责任田建房可以吗?

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未经

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耕地罪,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15、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为发包、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者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16、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

17、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属发生争议,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法:(1)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即各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

(2)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8、搞好土地整治要注意什么?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作出了明确要求: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其中,

尤其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给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19、谁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人?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全面修订了《土地复垦条例》,明确规定,复垦的责任人主要分为两 …… 此处隐藏:261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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