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之刑法总论考研复试题库(3)
①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②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③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聚众赌博罪在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这里的营利为目的是指两种情况:
①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进而获取财物的目的;
②通过抽头渔利或者收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入场费等获取财物的目的。
四、案例分析题
19.王某,1975年生,2004年5月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6年5月,因为抢劫罪被逮捕,同为被告的有姚某和张某,两人均为成年人。经查明,2006年的2到3月间,王某伙同姚某、张某冒充保安抢劫8次,共劫得23万元。期间,王某用暴力强奸了一名妇女。2006年5月,王某持刀殴打黄某和李某。李某奋起反击,用木棍击打王某,王某闪开,木棍不幸击中黄某,致其重伤。后公安局逮捕了王某,王某带公安抓获同案犯姚某。
如何处理该案件,并说明理由。
【答案】(1)王某的罪行和责任
①王某构成抢劫罪(既遂)、强奸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未遂)。
②王某构成累犯。因为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执行完毕之后2年内又犯抢劫罪和强奸罪等罪行,这些犯罪属于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王某的抢劫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王某是抢劫罪中的主犯,其应当对其参加的所有抢劫行为承担责任。
④王某有立功的表现。王某带领警察抓捕同案犯姚某,属于立功行为,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
(2)姚某和张某的罪行和责任
①姚某和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并且属于共同犯罪。王某与姚某和张某共同实施抢劫行为,抢劫次数较多,而且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且为共同犯罪。
②姚某和张某对于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尽管王某是在抢劫期间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是强奸行为并不在三人的犯罪意图之列,姚某和张某对强奸行为并不知晓,因而由王某自己对强奸行为负责。
(3)李某的罪行和责任
①李某用棍子击打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王某持刀殴打黄某和李某,李某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而奋起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②李某对黄某的重伤,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李某所要击打的目标是王某,打中黄某纯属意外,因而不需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李某存在过失的话,也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201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之刑法总论考研复试题库(二)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包过学员内部使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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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单行刑法
【答案】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 强迫劳动罪
【答案】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利;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 危险犯
【答案】危险犯是指与实害犯相对应的,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都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答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审判制度。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有能力执行拒小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③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
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叨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6. 附加刑
【答案】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7. 罪刑法定
【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所有的定罪量刑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8. 传播性病罪
【答案】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者缥娟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者缥娟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简答题
9. 简述减轻处罚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1)减轻处罚的概念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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