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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美国宪政理论的发展_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4
导读: 新宪政论 现代美国宪政理论的发展 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 郑 祝 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20世纪,传统宪政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受到了来自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挑战。解决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通向 美好社会!

新宪政论

现代美国宪政理论的发展

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

郑 祝 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20世纪,传统宪政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受到了来自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挑战。解决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通向 美好社会!的制度之路成为美国政治科学和宪政研究的出发点。新宪政论在批判改造传统宪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 制度设计者!观点、对宪政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的理解以及对制度的实践理性的关注,从政治哲学和宪政实践层面深刻反映了美国宪政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

关键词:纯粹自由主义 制度主义 新宪政论

古典自由主义是西方传统宪政的理论基础,它以公正、平等、自由等一系列价值理念为核心,主导了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西方宪政建设的历史。到了20世纪,传统宪政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受到了来自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挑战。因此,解决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通向 美好社会!的制度之路成为20世纪、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宪政研究的出发点。伴随着这一研究过程,新宪政论作为一种颇具影响的理论产生了。新宪政论无论是在政治哲学层面还是在宪政实践层面,都深刻反映了当代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现实需求,代表了20世纪以来美国宪政的发展趋势。因此,了解新宪政论产生的背景及其基本主张,不仅有利于我们把握宪政文明的发展进程,而且可以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社会现实对传统宪政理论的挑战

传统宪政理论以古典自由主义为基础,强调每个个人所拥有的天赋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同时,这一理论又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明确划分为前提,并相应的划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力领域,私权被看作是一个独立于公权的自足领域,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其行使目的是保证私权不受侵犯。因此,古典宪政思想关注于最大限度地 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侵害 同时将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机会降至最低程度!,#限权政府、控制国家与保障公民权利便构成传统宪政的核心内容。传统宪政理论给正义等价值以垄断的普适的特性,但是却无法确立判断何种行为为正义的客观标准;它把复杂的社会行动设想为正常状态并在决策和社会行动之前确立一个先在原则,因而排除了公民的设计者和参与者身份;它以个人主义、个人利益作为宪政设计的唯一动机,因而它把宪政限制在了一个狭隘的领域内;它将社会和国家绝对对立,将私人领域看成一个自足的系统,排斥国家权力的干预。20世纪以来,传统宪政理论赖以建立的政治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现实纷繁复杂,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弊端日益显现,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承受着巨大压力,大公司、大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重要,公、私领域边界日渐模糊以及公权和私权相互渗透。在以垄断为特征的社会,面对这一系列社会问题,传统宪政理论和实践都

新宪政论

现代美国宪政理论的发展 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

显现出了它的不足。所有这些,都要求社会和政治思想重新整合,要求对传统的宪政理论进行深入的建设性的再思考。新宪政论就是对这种急剧变化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现实的一种回应。

20世纪,对这些社会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的当然不只是法学理论家和政治理论家。实际上,新宪政理论不是一个孤立的产物,它建立在很多已有的传统之上,是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思想学说共同构成的社会思潮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多种思想理论的传承和碰撞中,新宪政论形成了它独特的视角。新宪政论是在传统宪政理论基础上的批判性发展,其主要思想来源包括自由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功利主义传统以及制度经济学思想方法和法学、社会学的社会协调与社会控制理论。

新宪政论认为限制权力仍然是宪政的核心,在这一点上,它与传统宪政理论保持了一致。新宪政论试图回答的中心问题仍然是:我们怎样才能保证政治权力不被滥用?但新宪政论反对传统宪政理论所确立的普适性观念和那种认为宪政的目标仅仅在于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来保护个人自由的观点,否定传统宪政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简单运用以及没有给予复杂的现实和实践以必要关注的形而上学方式。在对纯粹自由主义的批评中,新宪政论采用实用主义态度来探讨宪政问题。实用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实用主义主张知识必须与实际的人类目的、与人类对环境的适应相关,反对抽象和绝对原理,批判传统的形而上学思辨而转向具体的事实和行动。一批学者在以实用主义态度重新审视与思考宪政理论和社会问题时,一方面坚持宪政的基本目标即限制权力,另一方面致力于探讨宪政的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创立了以实用自由主义为重要基础的新宪政论。

实际上,在法学领域内,新宪政论也直接受到实用主义法学的影响。实用主义法学以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是社会法学的美国派别。实用主义法学产生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以高速工业化和现代化为特征的剧烈变革时代,面对这个时代各种矛盾、冲突的尖锐化,实用主义法学对传统的法观念和法理念提出了质疑和批判。作为实用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的庞德,提出应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实际运行和效果。他认为,法律背后潜在的社会目标的意识和反应是法理学的基本构成要素,好的法律就是能够充分为社会服务的法律,法律的实际运行比抽象的内容更重要。庞德将法律秩序所保护的利益分门别类,区分为个别利益、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他认为不应该用硬性标准来评价这些利益,某些利益在某一时期可以有优先权,而别的利益在别的时期应该受到优先照顾。一个法律制度的成功,是因为它能取得在维护极端的专断权力和极端的受限制、受牵制的权力之间的平衡。法学家应该做的,就是在可能的范围内保护一切社会利益, 维护一种与保卫一切社会利益不相矛盾的一切社会

&利益间的平衡或和谐!。实用主义法学这种强调法律与社会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强调促进和保护社会%

利益的观点以及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和实际运行效果的态度,对新宪政论的有效政府观点、制度设计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依赖性观点以及实践的政治科学观点的提出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新宪政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还有制度经济学理论。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组织最好依靠那只 看不见的手!来进行。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和行为受价值规律支配,个人在价值规律的驱使下,本能地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客观上也实现了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换句话说,社会利益的实现和协调是单个经济人通过 看不见的手!进行并完成的,其他诸如组织、政府、制度之类,均仅仅被视为保护私有财产和竞争的工具。而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将交易过程设想为一个纯而又纯、没有摩擦的过程,但是实际上,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费用,有时这种费用高到使交易无法达成的程度。个人能力又是有限的,它在作出决策时要支付信息费用等成本,加之人的生活环境与生产中都包含有不确定因素,人需要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来减少不确定性。个人不仅需要用制度来确保生命周期的安全,而且需要用制度来促进与其他人的合作,将外部效应内在化,因而制度对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制度经济学关注一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作用,关注政治经济制度的正确目标和借以达到目标的各种制度性手段,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克服市场经济的不足。制度经济学的 …… 此处隐藏:339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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