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案例分析(1-13)(5)
答:(l)某医科大学的决定和大会组委会的倡议是不合适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者表明,受教育权是宪法从予公民的神圣权利.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外,不能被随意剥夺和取消。上述医
法理学司考及教学资料
学院的决定和大会组委会的倡议,却在没有国家立法的情况下,剥夺了吸烟学生的受教育权,明显是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因而其做法足不合适的,应当予以撤销。(3)当然,上述决策者的动机和愿望无疑是良好的,也符合杜会文明和进步的趋势,但是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毕竟不能等同。倡导的东西并不一定就是对其负面进行法律禁止、法律制裁的东西。(4)一些新闻媒体对于此举的关注和肯定表明在我国,宪法至上的观念和原则的确立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杜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任何行政与非行政的决定,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规定相违背、相冲突,否则就必须制止和纠正。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四)
甲.男,27岁,因违章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被某运输公司乙驾驶大货车当场撞死。甲系家中独子.父亲早年过世.现家中仅有60岁的老母亲无人抚养.老人要求运输公司支付抚养费,运输公司以非自己责任为由不予支付。请分析此案件法律原则的适用原则
答:这是一个法律责任适用问题。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它是按”无过错无责任”的原则认定的一种责任.过错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古老、最普通的责任形式。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公平原则是指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公平责任适用范围仅限于:在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违背公平合理原则。对于本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将导致老人无法安度晚年,因此应该适用公平责任。运输公司应予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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