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考试复习资料(2)
-在财产保险中,在订立合同时,一般不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是要求在保险标遭受保险事故而受损时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存在)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财产继承、转让、企业破产清算等,保险利益都会发生转移。(转移)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利益即消灭;或者虽然保险标的仍存在,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丧失保险利益,如标的物被售出等,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灭失之日起失效。(消灭)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才能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有以下四种: 1.本人的保险利益 2.家庭成员之间的保险利益 3.由劳动关系产生的保险利益
4.债务关系、合作经济关系产生的保险利益
总之,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对投保人的要求,而不是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要求。 -在人身保险中,不要求保险利益在合同存续期间始终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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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中,除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可随债权一同转让外,保险利益不得转让。(转移)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丧失了构成保险利益的各种利害关系,原则上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消灭) 五、其它保险利益
1.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其所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在经济合同关系中,义务人的信用涉及到权利人的利益,信誉好权利人受损失的机会就少,信誉不好权利人受损失的机会就多,因此,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义务人对自己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 六、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认定与承诺。 2.内容:(1)告知(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 七、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是指保险赔偿以保险风险为损失发生的近因为要件的原则。 2.判断方法:(1)顺序法(2)倒推法 八、补偿原则
1.补偿原则是指投保人通过与保险人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将特定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补偿方式:(1)现金赔付(2)恢复原状(3)更换(4)重置 3.(1)代位原则——代位追偿、物上代位、委付
(2)分摊原则——比例责任制、责任限额制、顺序责任制 4.代位追偿和委付取得要件(保险法学习者需要重点理解) 九、可保利益中,“人身”与“财产”的区别?△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标的的不完全而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所具有的利害关系。财产保险利益应当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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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有着不同的实用性,具体区别表现在: (1)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自我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
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该问题。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 (3)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依据是被保险人的需求与支付保费的能力。 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依据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4)保险利益的种类不同 (5)保险利益的归属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于合同成立时归属于投保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存在于被保险人。
第七章
一、火灾
某企业的厂房在保险期内因火灾而造成部分损失,直接损失为55万元,残值5万元,保险价值为100万元。1.保险合同中载明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是多少?2.保险金额为120万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1)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
(80÷100)×55-5= 39万元 2)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 (55-5)= 50万元 二、意外事故
(一)某企业在一次暴雨中内发生财产实际损失30万元,已知该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企业出险时财产账面余额为50万元,该企业可以获得的损失赔偿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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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账面余额) 30 ×(40/50)= 24 万元
(二)某企业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价值为100万元,发生事故后财产实际损失为80万元,支出施救费用50万元。问: 1.保险人对于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2.保险人对于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1)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为: 80×(80÷100)= 64 万元 2)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为: 50×(80÷100)= 40 万元 三、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计算△
赔偿金额 = 损失额×(1-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
(一)某日,小张驾驶机动车与另外一辆车发生碰撞,车祸致小张损失4万元,致对方车主小李损失8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小张负有主要事故责任。车祸双方车主小张和小李曾分别向A公司和B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请问:双方保险公司各自的“三责险”赔付额是多少?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替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免赔率为15%;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免赔率为5%。 2.A公司的三责险赔付额:
损失额×(1-免赔率) ×事故责任比例 8×(1-15%)×70%; 3.B公司的三责险赔付额:
损失额×(1-免赔率) ×事故责任比例 4×(1-5%)×30%
(二)2002年12月,在AB两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甲乙两辆汽车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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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裁定,在事故中,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负担经济损失的30%。甲乙两车都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这个案件,AB两公司各自如何理赔呢? 1. A公司的赔款计算
甲车的车损部分=甲车车损×甲车应付的经济损失比例 …… 此处隐藏:258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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