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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2
导读: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2012 年 3 月 23 日,市政府常务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2012 年 3 月 23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 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暂行) (以 》 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全市房屋征收工作将依据新 的《实施办法》稳步开展。 《实施意见》共 31 条,核心内容为征收与补偿两部分。 其中,征收部分对我市房屋征收的主体、征收程序作出了规 定。在征收主体上,明确我市征收体制为市政府和区政府两 级征收主体。市政府负责重大或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房屋征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编制征收计划,统筹全市房屋征收补 偿标准。征收程序上,明确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 益项目的征收启动程序、具备要件和征收前期的具体工作, 使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补偿部分主要针 对我市近几年来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涉及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问题作出了 规定。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征收群 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大连城市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 前讨论通过《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 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全市房屋征收 》 ) 工作将依据新的《实施意见》稳步开展。

《实施意见》共 31 条,核心内容为征收与补偿两部分。 其中,征收部分对我市房屋征收的主体、征收程序作出了规 定。在征收主体上,明确我市征收体制为市政府和区政府两 级征收主体。市政府负责重大或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房屋征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编制征收计划,统筹全市房屋征收补 偿标准。征收程序上,明确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 益项目的征收启动程序、具备要件和征收前期的具体工作, 使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补偿部分主要针 对我市近几年来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涉及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问题作出了 规定。

哪些行为不予补偿?“打时间差”的扩建等

《实施意见》明确,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 从事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 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新增工商登记或税 务登记以及进行房屋装修的,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 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相关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及房屋 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书面通知规划、城 建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协调规划、 城建等部门及时对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和 超期的临时建筑,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认 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与登记机关登记簿记载不 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计户单位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执行政 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认定。房屋所有 权证属共有性质的,按一户计算。

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注销登记申请;房屋征收决定;与

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书;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权属状况以登记机关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人如何选择评估机构?

15 日内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实施意见》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三级以上 资质。征收范围内有仓储、工业用地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同 时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和土地评估资质,或由具有房地 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的两家评估机构以联合体的方式 申请评估。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根 据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 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上述期限届满,被征 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 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

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征 收补偿方案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 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安置地点、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 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区政府实施的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由区政府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市房屋征收部门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

、区 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时,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参 加。论证通过后,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在征收范 围内现场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 限不得少于 30 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 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根据本意见第十一条确定的评估机 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 告。

征收补偿方案可修改吗?

旧城区改建项目中过半被征收人反对可听证并修改

《实施意见》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将征 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现场 公布。旧城区改建项目,超过 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 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 委托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意见修 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 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实施意见》明确,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户数 1000 户以上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被征收户数

1000 户以下的,签约期限为 2 个月;被征收户数 1000 户以上 (含 1000 户)的,签约期限为 3 个月。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 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大连日报》进行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 项。同时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作 出前,项目建设单位应足额将征收补偿费用存储到用于征收 补偿的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 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专储与支付。

公有住宅被征收怎么办?

承租人交“每平方米 900 元”可享受房主权利

《实施意见》规定,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采取过 渡安置的,应在补偿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安置房屋为多层 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 2 年;安置 …… 此处隐藏:210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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