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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5
导读: 从依法治国的主体看,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在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9亿多农民是依法治国主体中最庞大的群体,所以农业和农村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问题,始终是决定党的事业

从依法治国的主体看,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在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9亿多农民是依法治国主体中最庞大的群体,所以农业和农村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问题,始终是决定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问题,而中国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即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民主化和法制化。

据初步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并颁布了20多部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国务院颁布了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同时,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农林牧渔各业,涉及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涉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在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农民、农业和农村也被卷入了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反观目前我国农村的法制现状,我们不仅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担忧,也为

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担忧。

这种担忧不是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担忧,而是对人们法律意识的担忧。因为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农业法律体系,但是“徒法不能自行”,只有法律法规,而人们没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还是会不遵法、不守法。那么法律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落后,所以,这个法律体系往往被人们规避或扭曲,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历史传统的禁锢,农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也许我们还能举出更多存在的问题。如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法制教育困难重重,法律服务缺乏支持系统;由于文化背景的影响,农民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等等,实际上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归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薄弱。

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协调器,也是民主和效率的助推器。农民法律意识的薄弱,阻碍的不仅是农村法制现代化的进展,同时也抑制和影响着农民积极参与生产和生活、积极创新谋求发展,整个农民阶层的信心、智慧和创造力都得不到充分发挥,进而阻碍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用以界定、规范和协调人们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经济制度”由“正式约束(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非正式制度)”两部分组成。正式制度是人们自觉地、有意识地创造出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规则,从宪法、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各种政策规定、实施细则,最后直到个别交易活动的个别契约。非正式约束则是指一个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的社会文化传统和行为规范,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等。诺斯在理论上说明了非正式约束对于实际的制度变迁过程具有重要影响,实际制度变迁过程总是正式约束变化与非正式约束变化的统一和互动的过程。从长期来看,个人行为的非正式约束决定着正式约束的演变,即使一个经济体的正式制度结构有了整体性的改变,其实际结果如

③何也要取决于新建立的正式制度同那些只能逐渐改变的非正式行为规则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变化。非正式

约束的状况及变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正式制度变迁是否顺利乃至成败。

新制度经济学的上述理论,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我国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关键不是完善立法、改变正式制度,而是通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农村中小学法律教育等方式来实现农民法律意识的转变,改变农村的非正式制度。这是由于我国的农村社会是处于长期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自给半自给经济为特征的农村社会,先进的工业文明对农民、农村的影响要小,而落后的封建传统对农民、农村的影响要深。所以以法律意识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的状况和变化,是我国农村各种正式制度顺利施行的关键所在。当我们采取“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模式,通过立法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起一个较完备的农村法律体系后,接下来更重要、更困难的现代化,就是走群众路线,使“自上而下”的立法能够“下”得去,并通过培养和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智慧,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尤为重要,它是一项政府主导、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③ D.C.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etal.,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民的参与,才能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我国的“五五”普法已全方位启动,并与“十一五”规划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它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有这个互动真正动起来了,我们的现代化才能最终实现。只有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加快了,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才会加快;只有依靠政策和法制解决好农民问题,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加快现代化的整体进程,从而大大提高整个依法治国的整体水平。

当然,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者的互动仅是我国现代化的形式要件,仅仅是我国现代化的一个新的起点,现代化的进程仍需要我国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辛勤工作。但是,没有这个互动,没有这个起点,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道路恐怕更加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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