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万国真题解析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郭翔提纲(3)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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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题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共同诉讼人的判断。 《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试题】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第47题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再审的启动方式和检察院抗诉的效力。
1.法院主动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是再审启动的三种方式。 2. 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 《民诉》第181条(修订)
(1)期限:①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文书:裁定。(符合第179条裁定再审,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3)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审判监督解释》第8条 3.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果:《民诉》第188条(修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试题】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第48题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自认的构成与效力。
(1)自认的概念:①诉讼中;②对事实的承认。 (2)自认的方式: ①明确承认:
②默示承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③代理人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3)自认的效果:当事人免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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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认的撤回:
①撤回时间: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 ②撤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注意: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5)自认的范围:掌握不能够自认及不构成自认的事实。 ①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自认。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②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③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试题】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第49题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不服,起诉时当事人如何确定。 1.执行异议的条件 《民诉》第204条(修订) (1)执行过程中;
(2)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 (3)针对执行标的;《执行程序解释》第15条 2.程序问题 《民诉》第204条(修订);《意见》第257、258、264条;《执行》第70-75条
(1)异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也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
(215内审查;
①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认异议人是否真的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 ②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①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执行员报请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②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
(4)对裁定不服的救济:根据案外人异议之物是否是判决中写过要执行之物。
①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注意: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判监督解释》第5条
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审判监督解释》第42条
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均由执行法院管辖。《执行程序解释》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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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
注意:当事人问题 《执行程序解释》第17、21条
通常: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为双方当事人,例外:被执行人反对时为共同被告。(2010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第50题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 1.提出异议主体:本案当事人。 (1)通常为被告。
(2)第三人(包括有 …… 此处隐藏:251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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