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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规定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6-05
导读: 西安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规定 西安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规定 为了培养研究生独立的工作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有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

西安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规定

西安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规定

为了培养研究生独立的工作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有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要坚持既有利于对研究生工作能力的培养,又能保质保量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在不影响研究生学业情况下进行。贫困研究生优先兼任助管工作。

二、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内容,重点是配合西安邮电大学或各学院完成有关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培养、学位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学校管理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协助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它管理工作。

三、学校每年在预算中设立研究生助管专项基金,可以累积,专项支出。

四、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岗位数量由西安邮电大学根据助管基金、研究生申报数量以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并于每学年末向各学院分配下一年的岗位数,费用由研究生处从研究生助管专项基金中支付。

五、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办法:各学院或部门在每学年末提前向西安邮电大学申请需要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岗位数以及工作性质、时间和要求,由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导师推荐,报西安邮电大学批准、备案。

六、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一般以二或三年级的在校研究生为主,其兼任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兼任助管的工作酬金,按每半天(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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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小时)为一单元,劳酬标准视其工作量和性质确定,标准一般为每单元25-30元。

七、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结束时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助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对在助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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