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石镇村级小学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长石镇村级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
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
果 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
年来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一、交流原则
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年。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后可在全镇小学范围内交流。
3、按照统筹兼顾原则,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
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
(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相对薄弱学科应
重点进行交流;
(3)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
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中心校统筹安排;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
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6)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年。
(7)从2012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必
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
(9)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上
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
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2年起到2015
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5%。
四、轮岗名额安排:
按照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0%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教师总数,中心校核定学校
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2012年22名、2013年23名、2014
年25名、2015年25名。
五、相关规定
1、自2012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
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
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
交流任教的经历。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中心校审核后可申报(参评、
提任),但在下一年度必须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
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
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
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
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
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
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
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 “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
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
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
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
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
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交流程序
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
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础
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
人员名单报中心校教育专干人员处。
3、确定名单。中心校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
校及轮岗交流人员。
4、正式到岗。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
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属长石镇中心校。
长石镇中心小学
2012年3月10日
大方县长石镇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长石镇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校长。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轮岗。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中心校的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中心校的小学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1年。
(2)、从2012年起,凡评审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初级教师岗位12级晋11级,必须有在村小任教1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 …… 此处隐藏:250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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