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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11-20
导读: 2013.6NO.6。2013 学术探索2013年6月 Jun,,2013 AcademicExploration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何静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科学系,广东 东莞523808) 摘要:非政府组织(NGO)已

2013.6NO.6。2013

学术探索2013年6月

Jun,,2013

AcademicExploration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何静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科学系,广东

东莞523808)

摘要:非政府组织(NGO)已成为当今国际事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伙伴。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迅速发展并不断壮大,逐渐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以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为出发点,认真分析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总结和借鉴其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启示意义中图分类号:C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6一0064一05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

(一)非政府组织具有法人地位

tion,缩写NGO)一词最早是在1945年6月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十章第7l款中确定并广泛使用的。该条款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

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按照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界定:NGO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建立起来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

发达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各国政府积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管理

法律体系,明确了非政府组织的法人地位,对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英国自1601年颁布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慈善

活动的法规——《慈善用途法》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新《慈善法》于2006年l1月8日正式生效,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规范运作进行了规制。德国建立了以基本法为基础,以民法典为基本规则、联邦社团法为补充的非政府组织法制体系。

其基本法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依照同

进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世界银行则把“致力于减轻苦难、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及推进社区发展”的任何民间组织,都称为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通过全球

范围内的筹资及项目运作,在诸如国际经济、

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人道主义和人权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联合国处理国际事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1因此,认真分析总结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

设提供有益借鉴。

一宗旨组成社团,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以非营利

为目的的社团,必须到社团所在地辖区的区法院

进行登记,即可获得法人资格,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同时社团法对违反宪法规定设立的社团做出管制性规定,包括管制机关、禁止令的发布及社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既保障了非政府组织

的法律地位,又规范了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旧oEt本对非政府组织直接以法人来命名,将其与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法人的法律地位相等同。

一、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

发达国家以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基础,通过颁

日本《民法典》明确规定:注册的会员社团或注册的服务于宗教、慈善事业、学术、艺术和其他对公众有益且不是营利性质的基金会,可以通过取得

管理机关的批准而成为法人组织。

布相关法律建构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将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方式和活动范围都纳入具体

明确的法律规范之中。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BZZ047)

作者简介:何静,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科学系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研究。

万方数据

(二)较为宽松的准入制度

目前,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和取得法入地位

是其获得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条件,国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制度主要有自由设立方式、行政许可方

式、准则方式、强制设立方式和特许方式。其中,

最为普遍的是自由设立方式和准则方式。自由

设立方式指非政府组织只需满足一定人数并且在设立人之间达成合意便可成立,在此过程中无须行政机关介入。英美等发达国家大多采取自

由设立方式,但也相应做出一些附加条件,比如英国《慈善法案2006}规定了慈善组织的门槛为年收入或预期年收入5000英镑以上。自由设立方式优势在于最大限度地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准则方式指非政府组织必须按法定程序向

特定行政机关申请注册登记,获得批准方可设立。采取准则方式的大都是强调国家立法的国家,如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准则方式体现

了浓重的政府管理倾向,保证非政府组织在国家的发展规划下有秩序地运行。

美国、英国、德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

程序都比较简单。在美国,申请者只需提交一份简单的机构章程,写明机构名称、目标,说明不为任何私人谋利益的宗旨,交由州内政司批准即可。在英国,成立志愿者组织无需登记,只要有

自己的章程,不向政府要钱,成员不少于3人即可成立。但成立慈善组织的社团必须到慈善委员会注册登记,年收入在1000英镑的慈善组织都要进行登记。而日本则是发达国家中对非政府组织设立限制最严的国家,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实

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各类非政府组织必须事先征得主管业务领域的政府机构的同意,同时还必须具备3亿日元的资产和不少于3000万日

元的年度预算,才可以登记注册。

(三)非政府组织成立的条件较明确

无论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是采取自由设立方

式或者准则方式,国家都会将非政府组织进行具体分类,具体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成立条件。在德国,非政府组织类型主要分为社团型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型非政府组织。德国《民法典》第2l条

规定社团型非政府组织的设立条件为:(1)成员在7人以上;(2)拥有明确的章程,并必须记载社团的目的、名称和住所,并载明社团以登记为成立要件;(3)实施社团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必须由

会员全体大会民主选举任命;(4)若要获得法人地位还需进行登记。基金会型非政府组织的成

万方数据

立条件是:(1)首先需要公证部门的公证,然后到

州一级政府登记,在获得基金会登记证书后最后

到联邦和州一级财政部门认可其公益性;(2)拥

有办公场所、章程、董事会;(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0欧元。

日本的公益法人是其十分重要的非政府组

织表现形式,其成立条件为:(1)制定有详细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成立目的、具体名称、固定办公场所,以及涉及资产、理事任免、社员资格的相关规定;(2)制作有财产目录和社员名单;(3)选举出理事和董事;(4)召开了成立大会。其中,章

程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而后方可设立。。t

(四)税收优惠制度

很多国家通过立法明确给予非政府组织诸

多税收优惠制度,直接或间接地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美国联邦税法是美国政府管理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工具,美国联邦税法50l(C)3条款明确规定,对于支持教育、卫生、消除贫困、宗教、科

学发展、促进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慈善组织可获得税收优惠。 …… 此处隐藏:828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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