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求职职场 >

第266章 按摩院条例二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4
导读: 香港法律法规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doc.guandang.net/souask/ 第266章 按摩院条例二 摘要:本条例旨在就按摩院的管制及发牌,以及就相关或附带事宜订定条文。 第266章 第8条撤销及暂时吊销 (1)如发牌当局认为─

香港法律法规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doc.guandang.net/souask/

第266章 按摩院条例二

摘要:本条例旨在就按摩院的管制及发牌,以及就相关或附带事宜订定条文。 第266章 第8条撤销及暂时吊销

(1)如发牌当局认为─

(a)持牌人已违反牌照内的任何条件;

(b)持牌人不再符合与经营按摩院有关的任何条件,而该条件是根据第6(3)条持牌人须令发牌当局信纳已就按摩院的经营而符合的;或

(c)该牌照标的之按摩院曾自牌照批给日期起的任何时候,以违反公众利益的方式经营,则发牌当局可藉面交方式或挂号邮递方式将书面通知送达持牌人,而撤销或暂时吊销任何牌照,或拒绝将任何牌照续期。 (由1994年第6号第49条修订)

(2)凡任何人因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39条而被定罪─

(a)发牌当局须撤销该名被定罪的人在其犯该罪行时所持有而目前仍然有效的牌照;

香港法律法规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doc.guandang.net/souask/

(b)如被定罪的人并无持有牌照,但他被定罪的罪行是发牌当局认为是与任何牌照内所指明的处所有关或相关并且是在该牌照有效期内所犯的,则发牌当局可撤销该牌照。

第266章 第8A条撤销、暂时吊销或拒绝续期的通知

发牌当局在根据第8(1)条送达通知前,须向持牌人发出其意欲如此办的通知,并藉提述第8(1)(a)、(b)或(c)条而充分述明其意欲送达通知的理由,以及指出持牌人可以书面向发牌当局作出申述。

(由1994年第6号第49条增补)

第266章 第9条转让

(1)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牌照不得转让。

(2)在提出使发牌当局信纳的充分因由,并在发牌当局认为适合施加的任何条件的规限下,发牌当局可准许将任何现有牌照转让予另一人,直至该牌照期满为止,而该项转让须在牌照上批注。

第266章 第10条上诉

任何人因发牌当局根据第6、7、8或9条就他作出的决定而感到受屈,可于获告知该项决定的日期的28天内,向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香港法律法规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doc.guandang.net/souask/

(由1994年第6号第49条代替)

第266章 第11条发牌当局及警方进入按摩院的权力

第III部

杂项

(1)为确定本条例的条文是否获得遵从,发牌当局、警长级或以上的警务人员,或任何经发牌当局就此而授权的人,均可在出示其授权证明(如被要求)后进入并视察任何已获发出经营按摩院牌照的处所。

(2)如任何裁判官因经宣誓而作的告发觉得有理由相信有人正在任何地方犯第4条所订罪行,则该裁判官可签发手令,授权任何警务人员进入并搜查该地方。 (由1997年第47号第10条修订)

第266章 第12条规例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71号第3条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 (由1999年第71号第3条修订)

(a)订明本条例规定须订明的事项或本条例准许订明的事项;

香港法律法规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doc.guandang.net/souask/

(b)指明牌照申请人须向发牌当局提供的详情;

(c)赋予发牌当局权力豁免任何位于指明地区内的地方,或在指明地区内经营的任何行业、业务或从事的任何职业,使其免受本条例或本条例任何部分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任何规例的实施所规限,并指明和更改该等地区的分界;及

(d)为更有效地施行本条例的条文及目的而订定条文。

第266章 第13条与牌照有关的罪行

(1)任何人于任何时候不按照牌照的条件而经营、料理、管理、协助管理或无论以任何身分协助经营任何领有根据本条例发出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属犯罪。

(2)凡违反牌照的任何条件,持牌人即属犯罪,除非他令法庭信纳─

(a)他不知道亦无理由怀疑有导致该项违反的情况存在;及

(b)即使他作出合理的监管和尽合理的努力,亦不能阻止该等情况出现。(3)任何人就发出牌照或牌照续期的任何申请作出任何虚假或有误导性的陈述,或提供任何虚假或有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

第266章 第14条罚则

任何人犯第13条所订罪行,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6个月。

香港法律法规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doc.guandang.net/souask/

第266章 第15条辅助证明

就任何根据本条例进行的法律程序而言,任何文件如看来是─

(a)牌照的副本以及该牌照受规限的条件的副本,而又经警司级或以上的警务人员核证为真实副本者,则须在出示时被收取为证据,而无须再加证明,并直至相反证明成立,须推定─

(i)该文件是该牌照的真实副本;

(ii)核证该文件的人为证明书内所述职级的警务人员;及

(iii)该牌照是就该文件内所述的处所而发给该文件内所述的人,并受该等条件规限;(b)经警司级或以上的警务人员签署的证明书,证明该证明书内所指名的人,在该证明书内所指明的日期,因违反第4条而被定罪,而其罪行是就该证明书内所述的任何地方而犯的,则在根据第4条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出示时,须被接纳为证据,而无须再作证明,并直至相反证明成立,须推定─

(i)签署该证明书的人为该证明书内所述职级的警务人员;及

(ii)该证明书内所指名的人,是在该证明书内所指明的日期,因违反第4条而被定罪,而其罪行是就该证明书内所述的任何地方而犯的。

第266章 第16条行政长官修订附表的权力

香港法律法规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doc.guandang.net/souask/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71号第3条

行政长官可藉宪报公告而修订附表。

(由1999年第71号第3条修订)

第266章 第17条过渡性条文

(1)根据《杂类牌照条例》(第114章)发出的按摩院牌照而仍有效者,自本条实施当日起,须当作是根据本条例发出的牌照。

(2)对于第(1)款所适用的任何牌照,发牌当局可藉送达予持牌人的书面通知,或以挂号邮递方式寄往该牌照上所述的持牌人地址的书面通知,施加发牌当局认为适当的任何条件,而该等条件须犹如是根据第6(2)条施加的条件一样,于送达该通知的当日生效,或如属以挂号邮递方式寄出的通知而没有因无法派递而被退回者,则在该通知寄出当日之后的第7日生效。

第266章 附表

[第5条]

警务处处长

…… 此处隐藏:131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第266章 按摩院条例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70234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