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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_当代中国政治制度_形考册_便携版_小抄版(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30
导读: ⑵ 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 ⑶ 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 ⑷ 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

⑵ 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

⑶ 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

⑷ 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

⑸ 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 3-1、简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特征。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地方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没有具体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因此

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实行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的自治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同时实现民族文化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从民族自治地方与一般行政地方政治、法律和行政地位的差别上看,民族区域自治能够更好地发挥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便于自治机关根据民族分布的不计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更好地实施管理与统治。从政治角度看,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会有利于少数民族实现其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3-2、我国各级检察院的任务是什么? 答:各级检察院的任务是:

⑴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⑵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察;

⑶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⑷ 对于公安机关侦察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⑸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⑹ 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⑺ 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1.村民自治的实质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4-2.简述中共任免干部的主要程序。

答:中共任免干部的主要程序:第一、中共组织部门考

察,党委讨论决定;第二、上级党委审批;第三、正式任命。 五、论述题

1-1.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

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2-1、目前国务院主要使用的行政方式有哪些内容?(P179) 答: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在领导全国行政时可以采取的行政方式和手段。由于国务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理论上享有广泛、全面的行政权力,因此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任何适当的方式和行政手段。 国务院的主要行政方式是:

(1)参与立法;国务院的参与立法,第一,表现为国务院享有法律案的提出权。第二,国务院享有委托立法权。第三,国务院有权要求立法机关对有关立法进行解释。第四,国务院有权裁决某些法律问题。除以上方面国务院所享有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立法参与权外,国务院实际上在国家的立法活动中占有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地位。

(2)行政立法;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等级和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另一类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由于行政立法是国务院重要的行政方式,所以国务院所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权威性和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是行政机关全面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重要方面。

(4)直接命令;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及时地掌握信息和情报是国务院行政的必要手段之一。国务院收集信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其一是通过国家统计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其二是地方政府向国务院所作的报告。 (6)审计和行政监察;国务院设立直属于总理领导的国家审计署,负责对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行政机构的审计。行政监察是国务院维护行政领导效能的另一种方式。

(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1998年的机构改革建立了政

企分开的体制,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政府的“企业”功能弱化。二是企业仍然没有能够完全摆脱政府的各种各样的控制,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在形式上和层次上发生了变化。

(8)专项拨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而设立的补助地方专项资金。 …… 此处隐藏:295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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