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考试必备小抄(4)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 15、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答:我国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现在已逐步将侵犯受教育权等权利纳入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如下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简述民法的基本准则?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7、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
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这种资格与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无关。这种资格不仅是民法上的权利,而且是宪法上的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行为能力作为一种资格,受当事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 18、简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应当符合法定或者意定的要求。前三项是实质要件,第四项是形式要件。
20、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答:物权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1、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2、物权以特定的物为客体。3、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4、物权是绝对权。5、物权具有排他性。 21、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答: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1、请求确认物权。2、主张返还请求权。3、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和妨碍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5、请求赔偿损失。 22、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答:善意取得的条件有: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扔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23、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用益物权可以分为一般用益物权和特许用益物权。一般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许用益物权是指物权的设立须得到相关须知部门的批准,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2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担保物权的种类有1、抵押权。2、质权(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3、留置权。 25、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答:债的发生原因是一定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行为、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原因。 26、债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答:债的消灭原因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事由。 27、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和同的意思表示,须符合下列要件:第一、要约须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第二、要月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第三、要约的内容应当确定,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其债权债务关系。 28、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承诺须具备下列要件: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3、承诺必须不附条件地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4、承诺应当在要月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9、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答: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先履行义务人。不安抗辩权产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该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义务人。2、后履行义务人欠缺履行能力或者欠
缺信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0、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31、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32、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答: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3、简述侵权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
答:侵权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继续赔偿以及定期金。 34、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有人把可撤销的婚姻称为欠缺结婚真实意思的婚姻。因胁迫产生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即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
被胁迫人形式撤销权,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二、综合练习三简单题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也是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法,但它不可能调整所有经济关系,它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通过物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资利益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构建经济法体系的依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应贯彻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它包括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经济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主导性2、政策性3、社会公共性4、综合性。 4、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答:企业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2、企业具有经营性3、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 …… 此处隐藏:261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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