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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考试必备小抄(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5
导读: 10.犯罪: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或者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1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10.犯罪: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或者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1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12.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13.刑罚: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

14.特殊预防:所谓特殊预防,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

15.一般预防: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教育和警戒社会上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要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

16.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从监督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法。

17.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8.诉讼: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19.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

2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已主张的有利于自已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1.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22.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3.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级人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4.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25.诉讼参加人:是提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 2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7.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予对财产或者实施行为,并须立即执行。

28.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程序制度。 29.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谅解和让少,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双而结束

执行程序的制度。

30.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了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当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的制度。

3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2.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应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33.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4.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构成国家的四要素包括: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主权。

35.领事关系:是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国家关系。

36.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无领土即无国家。尊重国家领土的完整就是尊重国家主权。国家领土通常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和底土(地下领土)。

37.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范。

38.公共秩序保留:如果一国法院根据其冲突范休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国内法院可以此为理由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即冲突范适用中的秩序保留。

39.法律规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规避本应适用的一外国法,称为法律规避。

40.识别:要指明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对有关吉实和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并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范,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这一过程称为识。 二、综合练习一二简答题 1、 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法的基本特征有四点: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2、 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规章 七、特别行政区的法 八、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九、国际条约。 3、 简述法律制定的阶段 答: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以及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4、 简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答: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

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合乎国家的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及时,是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从而提高办事及办案效率;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证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适用法的根本目的。 5、 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并解释之

答: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成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6、 简述法治的内涵

答: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它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一个国家有健全的法制并不等于就实行了法治,只有具有民主政治,才可能实行依法办事。 7、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政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宪政,也称立宪主义,其主要内涵是,依照宪法规定产 …… 此处隐藏:268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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