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2)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规范
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 5、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三十四)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十五)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2、3、4、5、6项规定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十六)聘用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十七)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三十八)聘用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单位未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受聘人员仍按照原聘用合同履行义务,视为原聘用合同延续,单位应及时与其办理续订手续。 (三十九)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但受聘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已试行事业单位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地区,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四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经协商,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规范
同达成协议,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的。 (四十一)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与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解除条件相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十二)经济补偿金应以受聘人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聘用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聘用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违约和纠纷处理 (四十三)由于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聘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四)聘用合同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当事人都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十五)聘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和支付经济补偿,给受聘人员造成损失的,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六)聘用单位聘用尚未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人员,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对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受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聘用不当,聘用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四十七)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合同,聘用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受聘人员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受聘人员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四十八)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聘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十九)聘用合同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十)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聘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六、附则 (五十一)本办法中受聘人员医疗期可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二)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规范
5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五十三)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五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十五)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 此处隐藏:73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相关推荐:
- [外语考试]管理学 第13章 沟通
- [外语考试]07、中高端客户销售流程--分类、筛选讲
- [外语考试]2015-2020年中国高筋饺子粉市场发展现
- [外语考试]“十三五”重点项目-汽车燃油表生产建
- [外语考试]雅培奶粉培乐系列适用年龄及特点
- [外语考试]九三学社入社申请人调查问卷
- [外语考试]等级薪酬体系职等职级表
- [外语考试]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一)
- [外语考试]青海省实施消防法办法
- [外语考试]公交车语音自动报站系统的设计第3稿11
- [外语考试]logistic回归模型在ROC分析中的应用
- [外语考试]2017-2021年中国隔膜泵行业发展研究与
- [外语考试]神经内科下半年专科考试及答案
- [外语考试]园林景观设计规范标准
- [外语考试]2018八年级语文下册第一单元4合欢树习
- [外语考试]分布式发电及微网运行控制技术应用
- [外语考试]三人行历史学笔记:中世纪人文主义思想
- [外语考试]2010届高考复习5年高考3年联考精品历史
- [外语考试]挖掘机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 [外语考试]某211高校MBA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
- 用三层交换机实现大中型企业VLAN方案
- 斯格配套系种猪饲养管理
- 涂层测厚仪厂家直销
- 研究生学校排行榜
- 鄱阳湖湿地景观格局变化及其驱动力分析
- 医学基础知识试题库
- 2010山西省高考历年语文试卷精选考试技
- 脉冲宽度法测量电容
- 谈高职院校ESP教师的角色调整问题
- 低压配电网电力线载波通信相关技术研究
- 余额宝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转型研究
- 篮球行进间运球教案
- 气候突变的定义和检测方法
- 财经大学基坑开挖应急预案
- 高大支模架培训演示
- 一种改进的稳健自适应波束形成算法
- 2-3-鼎视通核心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管理手
- 我国电阻焊设备和工艺的应用现状与发展
- MTK手机基本功能覆盖测试案例
- 七年级地理教学课件上册第四章第一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