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2006
商法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2006-10-13 21:22
商法作业1参考答案
第1章
一、正误判断题:
1、√ 2、√ 3、√ 4、√
二、单项选择题:
1、D 2、D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D
四、论述题:
1、答: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工商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2、答: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3、答: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4、答: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揽,运输,工程承包,以招揽顾客为目的场所交易等。“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附属商行为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如百货公司对顾客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其目的不在于获取运费收入而在于获得商品销售利润。
第2章
一、正误判断题:
1、√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D 5、D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 3、A、B、C 4、A、B、C、D 5、A、B、C、D
四、论述题
答:公司的种类有: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商法
4、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人以上股东所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5、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五、案例题
(答题要点)
答:1、仅有四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五个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至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但本案中发起人共认购1600万,不足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而其余44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违反《公司法》规定。
商法作业2参考答案
第3章
一、正误判断题:
1、√ 2、 √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C 2、B
三、多项选择题:
1、A、B、D 2、B 、C、D 3、B、C
四、论述题
答:
1、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经营所得收益及分担其经营所受损失的契约。
2、隐名合伙的特点是:⑴隐名合伙无独立的合伙财产,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归入营业人的营业财产。⑵隐名合伙人只分享营业利润和分担营业损失,并不参加营业。基于这一特点:第一,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金钱或实物为限,而不得以劳务或信用为出资;第二,隐名合伙人无权代表营业单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三,隐名合伙人的财产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第四,隐名合伙人除了为维护其利益而行使监督权外,无权干涉营业单位的内部事务。
五、案例题:
(答题要点)
答: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因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商法
第4章
一、正误判断题
1、√ 2、 √ 3、√ 4、√ 5、√
二、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D 5、D
三、多项选择题:
1、B、D 2、A、B 、D 3、A、B、C 4、A、C、D
四、论述题
答:(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即,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五、案例题:
(答题要点)
答: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根据《破产法(试行)》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银行是雅光葡萄酒厂的债权人,有权申请雅光葡萄酒破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提出书面申请;
(2)法院受理审查,决定是否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并发布公告;
商法
(4)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后期限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3个月)
(6)企业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认可,并发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自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有关事务;
(8)清算组在破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9)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 …… 此处隐藏:252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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