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外语考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3
导读: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这里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一般是指按照事故报告要求的人民政府及其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有关人民政府的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

第一,这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运行一切为了人民。

第二,这是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作出快速反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能够取得更加积极的效果。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能够在短时间内调动各种资源,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这电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七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四条、第十匕条都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的规定。

首先,本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事故调查的公正,减少或者避免地方或者部门保护;有利于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追究事故责任,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本条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本条明确要求,凡造成人身伤亡的,都要由各级政府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再次,本条规定符合当前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监管改革的方向。

(一)对本条的理解要把握两层意思

一是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事故调查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不管哪级事故,其事故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负责的;不管是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都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都是政府的调查行为,不能理解为部门的调查行为。

二是事故调查工作是通过事故调查组完成的(有的一般事故除外),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都要按照本条例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未按照本条例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属于程序或者行政行为不当,其调查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18127.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