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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2
导读: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处以什么样的刑法由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的刑罚,以防止法官的装横擅断。 5、刑罚法规的适当:指刑罚法规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是适当的。 6、明确性原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处以什么样的刑法由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的刑罚,以防止法官的装横擅断。

5、刑罚法规的适当:指刑罚法规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是适当的。

6、明确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由刑法条文明确予以规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

1、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省 电大《犯罪学》形成性测评 网上作业任务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

适应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一、罪责自负原则

1、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

2、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要求:①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含义和要求。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即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被告人,在其故意或者过失危害社会的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已经造成现实的侵害。如果缺少主观或者客观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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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如何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的?

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至16周岁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即八类案件犯罪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毒),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从生理、心智的发展角度上讲,13周岁至20周岁之间可以认为是青少年。综合上述,一般20周岁以下的人犯罪都可称之为是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我们研究的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并非刑法意义的犯罪解释。

1、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

2、狭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一、主体为青少年。二、青少年实施的行为具有犯罪行为的三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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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从轻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其特点主要有: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少女犯罪率上升;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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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共同进行校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你是如何理解犯罪预测概念的?犯罪预测有何意义?

犯罪预测,是一种以数据为基础,再从过去到现在和从现在到将来的发展趋势中,对犯罪事件和犯罪进程作出的预测。

重要性 1,犯罪预测是加强犯罪预防工作的需要

2,使整个社会治安工作由经验型转变到科学型的需要

3,可以为完善刑事提供依据

二、 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犯罪的特点。近年来我国犯罪不仅数量发生巨变,而且质量日益严重。特点有:

(1)一度绝迹的犯罪死灰复燃,且来势凶猛。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赌博、绑架、毒品犯罪,甚至涉黑、邪教组织犯罪等案件大量出现。犯罪朝组织化、集团化、武装化的方向发展。

(2)案件性质日趋严重,暴力犯罪日益增多。

(3)经济犯罪突出,日益严重,其中尤以盗窃罪和金融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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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科技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样式层出不穷,后果严重。

(5)有组织犯罪发展迅速,

(6)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具贪利性、疯狂性、团伙性、反复性特点。

(7)跨国跨境犯罪大量出现。

(8)高科技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样式层出不穷,后果严重。

三、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

(二)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三)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四)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和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突出的特点

(五)青少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特点、

(六)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

四、参考重庆涉黑案件,谈谈你是如何理解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的?

有组织犯罪有广义和狭 …… 此处隐藏:267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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